物理科学探疑-网友天空-时间与空间-相对时空与绝对时空之辨
相对时空与绝对时空之辨
哲维
摘 要:空间内与之相异的存在为有限,空间本身为无限。由于只能是有限存在于无限之中,故空间为所有存在之外共有的唯一。严格区分此物与它物的异体彼此不能互容,迫使并列的主体相互把对方排除在自我之外而获得无异性。因此现实表达的并列多样的相异不是同一本身的唯一性使时空的同一自我不存在多样相异的并列.
关键词:并列,主从,唯一,多样,同一,相异。
一.光速不变因方向而异的例证
《知识就是力量》八七年第十期对
“相对论” 有以下表述; “一个光速运动的物体内有一架光时钟,姑且认为这架光时钟相当大,从圆柱上面发出的光传播到下面在静止时需一秒。(图1)当物体以光速飞行时我们发现光时钟发生变化,从圆柱上面发出的光是沿斜线向下传播的。 根据三角函数可知,斜线的距离大于垂直的距离。 这就是说,经过斜线距离所需的时间多于经过垂直距离所需的时间。”令人惊讶的是这一简单的直观形式居然能把《相对论》时空可变的内涵表达此淋漓尽致!它甚至比公式给人的感受更深刻。(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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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如果我们改变一下光时钟的方位,让它同物体运动的方向平行,当光在时钟内传播的方向同物体运动的方向相反时,光速竟为零!<图3> 当两者的运动方向一致时,此刻
的光速却是它自己的两倍!(图4) 意想不到的是,同一架光时钟
仅仅因为方向的改变就出现如此相异的结果真是不可思!
很显然,一种令人信服的理论却不能解释形式因外延便可同内涵产生异化是罕见的。即使这不是理论本身的问题,也至少可以指出,选用这种表达方法的考虑欠成熟并非过分。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在所有表述相对论原理的著作中,全都选择了类似“光时钟”效应里最利于时空可变的异物共体的同向运动,却无一选用最不利于时空可变的异物共体的逆向运动。不管这出于什么原因,它都反映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
凡是经过思维的产物,都不可能杜绝主观对它
施加的影响。关键在于受这种影响越小它就越
接近客观,因而它就越有可能踏进真理的殿堂。
其实,类似“光时钟”效应的并不是光速特有的表征,在低速运动中也同样存在。一艘长100M的船泊于A处,一位乘客从船尾行至船头约1分种。假设船速与步速一致。在船启动的同时乘客从船尾走向船头,当船尾到达B时,乘客已达到C。此时显示出的步速是其的两倍!(图5) 如果船在继续前行的同时乘客从船头行向船尾,当船头达
到D时,乘客却仍在C。此时显示出的步速则为零!(图6) 如此明显
的顺逆向反差竟同光时钟效应惊人的一致!我们对此结果又作何解释?总不能把产生同一种效应的两种不同速度的取舍归结于理论的需要!
实际上我们冷静地思考后可以发现,光在运动的时钟内如何会因非主观原因去改变自己的传播方向而沿斜线传播?必定是光时钟的运动使它的传播呈斜向。(图7) 否则,我们将如何看待下述光波的传播?
设一个边长为30万KM 的正方阵形。在A处设一个光源,于C处立一个光靶。光源发光多少时间才能照亮这一光靶?
可靠的三角函数表明A C之间相距约42万KM ,光波照亮这一只光靶约需1.4秒。如果发光一秒钟光波只能达到B 。(图8) 现
光波在图2中传播与在图8中传播无异,依此推论,当“光时钟”达到A`B`时,光波也只能达到D。但图示已清楚地告诉我们此时的光波已在时钟之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图9) 但如果光时钟与光波一同
达到A`B`时,则光波在图2中的传播与在图8中的传播方向就根本不可能一致!这可由图7与图8圆内光波来证实。除非我们对此熟视无睹。
二.存在的多样与空间的唯一
人类引以自豪的不是自己对自然的主宰,而是对理性的拥有。即使人类自身被它所左右也不会改变这一观点。
的确,我们其所以面对无限的客体世界毫无惧色,不仅仅是因为理性给予我们挑战这种无限的勇气,而且还给予我们对待这种无限的方法。只有当发现这种无限本身不可量化时,我们才感觉到了它对人类心智的考验。尽管如此,为了能让客体世界在我们的主观中获得本真的存在,人类一直没有放弃对它的探究。这除了好奇心的驱使外,努力使主观同客体保持一致始终是人类追求的崇高目标。
错误也许是我们偏离理性的结果。假如大多数人都赞同这样的观点: 物质与客体世界同一。
理性就会因此而深思它是否被大多数人所拥有?
物质不是客体世界的全部,至少还应包括非物质的时空。即使再正确的观点也不能无视物质同时空的相异。
事实上当物质以某一形态消失而以另一种形态再现时,总是以时空为特定前提。那种同时是水是冰又是雪的同一,只能在文学作品中表现它的精彩,并不能在现实中展现这种神奇。也许这一原因就包含在赫拉克利特“一个人不能两次(同时)踏进同一条河”的论断中。
在这里,似乎不需借助任何方法就让客体世界在直观的条件下被划分成“时空”与“物质”两个部份。这是否科学,并不取决于人们相对立的各自观点,而是取决于这样的客观事实:
是物存在于时空中,还是时空存在于物中?
当我们的理解力还不能摆脱客体对它的制约,物质之间的“非连续态”就会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
是非连续态的物存在于连续态的时空中,而不是连续态的时空存在于非连续态的物中。
关于一切都存在于空间中,空间之外的存在是不可思议的话题早已成为老生常谈. 如果视存在物的自我为主体,那么它之外的空间为客体无疑。
一座山外另有数座山与之并存,一个天体之外另有数个天体与之同在。但不论我们穷尽多少这样的并存与同在,却永远穷尽不了容纳它们存在的客体。我们穷尽的这种并存与同在越多,这个客体就越趋归一。反之,我们离客体的这个归一越远,我们遇到的这些并存与同在就越多。当所有这些并存与同在真的被穷尽时,容纳它们的客体也就真的成了唯一。这是存在的多样同容纳它们的客体的唯一之间的一种必然。
由于客体的本原为空间,所以人类每一次获得的疆域拓展都成了空间本域的延伸,而无法带给我们以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似的喜悦与振撼。这样,空间自身的唯一便以无限的方式成了客体本身的终极。以致我们要发现客体世界像数座山,数个天体那样“数世”并存都无可能。于是由客体世界自身的唯一与其内容丰富多样的存在形成的“主客”二元的表达方式便因此而产生。
客体世界丰富多样性的存在内容是物质,于是这种近似武断的结论不假思索地把问题由划分是否科学继而转向物质同时空的关系。
如果说把纷繁的客体世界简化成时空与物质还不够简洁,那就只好把物质也毫不犹豫地从这一世界中分离出去。此时让人敬畏的抽象已使整个客体世界简单得只剩下时空这一躯壳。这个结果一但产生,人们对此的兴奋将胜过对此的忧虑。因为我们至今尚未发现有比时空更能恰如其分地表现客体世界的整体存在。可见客体世界以时空为它的整体本征是它自己做出的最佳选择。而且不管假设多么荒谬,抽象面对时空更多的是束手无策。这说明没有物质的时空尚可把握,没有时空的世界则无法理解。由此可以证明,时空是抽象唯一不能征服的对象,同时也是唯一抽象的终极结果。时空是客体世界整体的唯一所在将成为我们认识这一世界迈出正确的第一步。而且从人类在这一问题上倾注的精力不难看出,把握时空对于人类征服这一世界是多么重要。
三. 参考系同存在关系的相关性
从上述我们可以发现,多元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明显不同于多元的主体与一元的客体之间的关系。因为多元的主体之间因互不相容而在各自之外形成并列。多元的主体则是在一元的客体之内形成主从。所以,我们把类似空间具有的这种意义叫做主属,类似它之内的存在物具有的这种意义叫做从属。不言而喻,由于一切所有物都存在于空间内。故:
空间是所有一切物的主属,而所有一切物则是空间的从属。
可见客体与主体之间具有主从的本质而形成从属关系且二者之间是不可逆的。并且主属是一元的,从属是并列多元的。
无须更多的论述,客体世界中的存在物之间并不类似于轴承中的钢珠一样,只有千篇一律的并列以及同容纳它们的轴承客体之间的相对从属关系,而是像钢珠与轴承,乘客与汽车,人与社会,人类与地球,地球与太阳系,太阳系与银河系,银河系与宇宙表现出的多层从属关系是客体容许多样性的必然反映。不管物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从属关系,实质上它们都是存在于同一个无限的空间。由于从属的并列多元无法实现像彼此一样同它们的主属一元的空间并列,它们拥有的相对从属关系必定在有限与无限的绝对区分中获得终结。因此所有从属关系将被最终同空间的绝对从属关系所取代。即所有相异的不同主体和唯一空间之间的关系为终极的从属关系。这就等于说空间为终极的客体。于是对并列本质的认识在于:
并列是归属于同一个层次里从属于同一个
主属体的不同异体之间的关系。
在自然界中,太阳系中的九大行星都受到太阳引力的作用,它们从属于同一个“主属体”太阳。即:它们与太阳之间为从属关系,九大行星之间则是并列关系。而太阳系与其它星系都从属于同一个“主属体”——宇宙。它们与宇宙之间为从属关系,太阳系与其它星系之间为并列关系。可见从属和并列是客体自身具有的一种属性,我们把它叫做:存在关系。
对待客体这一决定的最好选择是顺从。除了默认从属关系的实现是物存在的自然归属外我们别无他法。
辨证的法则显示,它从不允许结论作为它自己产生的前提。这是我们必须遵循一切不能从概念出发的原因。时空是否与运动有关是相对时空与绝对时空的根本区别。如何看待运动在这里便成为至关紧要的问题。然而让人悲观的是运动对参考系的依赖。
力学相对性原理强调,一位与船同行的观察者始终无法通过船内的力学实验确定该船是匀速直线运动还是静止?运动体的主观对自己的运动如此麻木,极容易被人的直观所察觉,以参考系定义运动便成为理所当然。但不应忽视问题的关键是,与船同行的观察者如何确定参考系来认定自己的船在运动?如果他通过船的窗口看到河岸,并假定没有经验的参入,他将毫不怀疑自己对河岸在运动的认定。这显然是荒谬的。但是,如果他以河岸为参考系,那他必须在确信河岸是静止的前提下才能认定自己的船在运动。而实际上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不可能实现越位感觉。即将人的主观移位于非存在中去感觉。就像我们生活在地球上,却要获得在火星上的感觉一样。因此让参考系易位只能是一种先验的设定。也就是说,如果船内观察者以河岸为参考系能确定自己的船在运动,那是因为他已知道河岸是静止的。倘若他是以一同向,同速的船为参考系,且他对该船的状态一无所知,那他对自己船的状态又作何认定?显而易见,固定于河岸某处的观察者认定此船在运动则无可置疑。这不亚于证实,以参考系定义运动,只有在观察者与参考系同一的情况下才有作用。如河岸观察者确定船的运动。而当观察者与运动同一时则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如船内观察者确定河岸在运动。不过让人难以捉摸的是,当河岸观察者与他确定的运动的船内观察者各自以己所处的位置为参考系时都认定对方在运动。那么到底谁在运动?即谁的结论是正确的?参考系对此已无能为力。因问题恰恰就是由它而产生。可见,以参考系定义运动,不可避免地使存在物之间的动静状态发生互易。船是运动的,河岸是静止的。当船内观察者以船为参考系时,船是静止的,河岸却在运动!
人们对参考系的普遍认同,应归结于低速实现了人与物体运动的同一。当与运动同一的观察者把对外的目光捕获到物之间的移离带给人以运动的感觉后,人们把对内的目光捕获不到这种移离的原因归结于运动对参考系的依赖。因为只有动与静的同在所表现出的不同,才能满足人的主观对运动的感觉。否则人的思维会在无差异的存在中陷入不可言状的迟钝。这种服从感觉的定义原则一经诞生,就一直左右着我们对运动的确定。而事实上,没有比客体是不依赖我们的感觉而存在这样更简单的道理使我们坚信,感觉不到运动,并不等于没有运动。实际上,地球的运动就先于我们感觉的诞生。由此可知,我们对运动的定义不是取决于运动本身,而是来自我们对运动的感觉,即:运动的现象。以至人们在确定运动时总是让动与静辩证的共存。由于我们无原则的宽容,使习以为常的合理性深入人心。以至我们据理的大声疾呼,参考系只能让我们感觉到运动,而不是运动自身也无人理睬。这是一种不幸,但更糟糕的是,这种带有实证色彩的经验总结一直受到人们的偏爱,即使它得出了河岸在运动这类荒谬的结论,也丝毫动摇不了人们对它信赖的决心。我们担心物理学并不在乎它对运动实质的认定,而只在于对运动现象的关注。这也许就是物理学注重方法同哲学强调原则在这一问题上的区别。
尽管船相对船内物体为一参考系,而相对地面却是一运动体。连地球也不例外。它相对地球之上的物体为一参考系,而相对太阳不过又是一运动体。但遵循原则的客体给予“参考系”与“运动体”以绝对规定,否则将无法阻止相对性对它们的干涉而失去应有的确定性。令人欣慰的是,这种规定的有效使不同存在物在它的约束下建立起一一对应的依存关系。我们无法想象人的智慧能改变这种依存。让船“存在”于人体内,地球“容于”船内。太阳“置于”地球中。这些不可逆实际上已证实:是物存在于空间,而不是空间存在于物中。
因为具有参考系意义的物体之间不能共同处于同一种状态,所以参考系对本系内物体状态描述的正确性显然真实于对系外状态的描述。这就是参考系的确定原则,也就是确定参考系的原则。除非我们取消运动由参考系定义的规定。无庸置疑,这一原则是存在归属的本质体现。这似乎在向我们暗示:
参考系所表达出的物之间的从属关系胜过它对运动的定义。
出于对此的重视,我们发现,当河岸观察者以地面为参考系时,它其所以能如实的确定船在运动,是因为船正好在这一参考系内。但河岸并不存在于船内空间,故当船内观察者以船为参考系时得出了河岸在运动的荒谬结论。可见以参考系定义运动的弊端在于,当观察者与运动体不自觉的同一时,由动与静组合成的移离,只能带给我们对运动的感觉,却不能让感觉从这种移离中确定它们的客观归属。这是由主从之间不可逆的本质所决定的。当我们的主观不能反映这一本质时,异化产生出谬误就不足为奇。也就是说,就这两个参考系而言,它们是同一客体内的两种不同归属。地面参考系为“主属体”。因船在地面参考系内,故为从属体。所以相对这两位不同的观察者而言,河岸观察者与地面成一体为主属,船内观察者与船共体为从属。虽然两位观察者自身因平权为并列关系,但两个参考系却是非平权体的从属关系。很显然:
由两个不同参考系得出的相同结论,不是两个参考系非平权的从属关系所致。而是由相对性赋予的平权或两个观察者的并列关系所为。
从属之间因非平权为不对等而不可逆。显而易见,船是运动的,河岸是静止的,船运动有运动的速度,河岸静止则不可能有运动的速度。用可逆的并列关系取代不可逆的从属关系又如何不产生谬误。由此证明:
任何与运动同一的观察者都不能等价的将运动主体之外的存在作一质点在运动主体的参考系内加以描述。
即船内观察者以船为参考系时不能等价的将船外的河岸作为船内参考系的一质点加以描述。换而言之,船内观察者以船为参考系只能描述船内各质点的状态,如船内乘客的走动等,才可获得真实,如果将船本身存在于其中的,地面参考系内的其他存在(河岸)作为船的参考系内的存在加以描述,产生的只能是异化了本征的虚假而导致谬误。如河岸在运动。可见:
参考系的确立不能违背从属关系的不可逆原则。
由于参考系定义运动依赖于相对性,于是存在的多样性便不能杜绝对运动描述的不同。A船在河中行使,这是来自A船之外的河岸观察者对它的描述。而断言A船静止不动的同样也是来自A船之外却是与A船同速,同向的B船观察者对它的描述。(图10)可以认为,以
参考系定义运动的后果将使被定义体具有不确定性。而实际上对任何一个运动体而言,它决不可能于同一时刻在同一客体中处于不同的状态。
参考系与运动体之间的从属关系始终是由客体来决定,决非人的主观所为。即便在理论研究中也应遵循参考系的确定原则,否则对客体的歪曲将迫使我们的主观反映偏离事实。河岸在运动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但遗憾的是这至今仍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
主观一旦与经验同行,缺乏远见的盲从就迫使我们不得不用一只眼睛盯着参考系,一只眼睛注视运动。值得庆幸的是,直到光速的确立才把我们从这种近似折磨的痛苦中解脱出来。最令人信服的是光波以与众不同的存在方式把自己置于难与其他存在发生相互关系的真空中尽显运动的独立风采,它成功地把运动从参考系的依赖中解脱出来。就等于宣告运动的确是物在方向上的空间扩张,并非同其他物发生的位置变化。前者是运动的实质,后者是运动的现象。单就这种现象的实际意义而言,它仅仅表明,我们只不过发现了一种依存关系而已。就如同物和影的关系一样。然而让人费解的是,我们放弃了直接寻找存在的物,却不遗余力地通过寻找“影”来确定物的存在。因此,我们与其说没有找到“以太”,到不如说,运动的确与参考系无关更确切。
参考系是服从感觉的经验产物,确立它的理论意义使我们踏上了一条背离客体本征的歧路。
四. 运动的属性与存在关系
依照目前的观点,离开参考系去谈论运动是件毫无意义的事情。但有了参考系却又难以确定实在的运动。如果确定实在的运动对哪些与运动同一的观察者来说还要靠选择参考系来决定,那么以参考系定义运动也就不具有理论的价值。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考虑把参考系从运动的定义中清除出去?
要想获得参考系的确切数量是件不可能的事情。但要从参考系定义的运动中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并不困难。事实表明,运动无一不体现于物体在空间内的移动。这正是机械运动最显著的特征。(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指运动均为机械运动)
不同参考系相异,但相异参考系内的运动却普遍一致。当运动的结果无一例外的使物体由于自身的存在所产生的始终两点之间获得空间的内容即距离时,它展现出的特征告诉我们,任何一个物体在空间内运动不可能没有方向且这种方向的单向性是显而易见的。考虑到这一点,将圆自转之外的运动定义为:
物体在方向上的空间扩张。
也就恰如其分。(图11)与此相比,以参考系定义运动不过是一种间
接的方法终将成为人们的共识。同时只要承认运动的定义同宇宙膨胀的概念毫无共同之处,我们将坚定不移的确信:
方向上的空间越广阔,物体就运动
得越远久。没有空间则不可运动。
这已经让我们意识到船内观察者为什么在船内不能看到自己的船在运动的原因。试想,船自身的空间如何能容得它自己在此的扩张!现在我们终于明白:
任何存在物体都无法作离开自己的运动。
换句话表达上述意思则是:
任何存在物体相对自己静止。
我们把以上所述称作:
运动与静止的自然定理。
不言而喻,力学相对性原理的实质就是这一定理的当然体现。
与运动同一的观察者要看到运动体在该物体内的方向上的空间扩张已绝无可能。凭借这一点,我们得到了一种强调运动的绝对性与静止相对性的特别权力:
运动的绝对性存在于客体。即与运动主体无关的外部空间;静止的相对性存在于主体。即与运动主体自身有关的内部空间。
这种区别内外的自然定理提醒我们,在客观上严格区分主体与客体同静止与运动的关系,可以阻止把同一个物体涉及主客不同的两个方面在本质上对立起来而陷入纠缠不清的矛盾中。领悟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对以下观点的理解:
我们企图以参考系来证实运动的相对性没有积极的意义。
因为并列之间因平权为对等而可逆。这就难怪当不同观察者各自以己所处位置为参考系时都得出了对方在运动的相同结论。而且彼此之间的速度因此而一致。即如果船的速度为U,那么河岸相对船的运动速度也必定为(-)U。我们称这为:
相对运动的速度对等性。简称速度对等.
所以运动的相对性表明,如果光子飞船内的宇航员随飞船以光速离开地球,在他看来,则是地球以光速离开飞船。如果我们承认运动的相对性,那么相对运动的速度对等性使地球此时在宇航员看来,也同样产生收缩就像我们在光子飞船之外认为光子飞船在光速下收缩一样理所当然。即便这种收缩是理论结果而不是视觉效果,相对性赋予平权的对等性不排斥这一理论结果是不言而喻的。于是相对性使我们的主观不能如实反映客体内的这种关系而导致了客体这一本征的异化。这不但让“静”和“动”,光速与低速失去区别,并且连在光速条件下获得的《相对论》意义也因相对性而照样适合低速条件下的运动!
所以于客体谈论运动,于主体谈论静止是我们必须遵守的规则。
如果运动是相对参考系而言,不同范围的运动归属于不同的参考系应成为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假如有人将地球上汽车的运动归结于以月球为参考系的结果那是对人类认识客体能力的一种讽刺。所以能真正实现参考系定义运动的重任,只能由那些在存在归属的支配下从属于那一主属物体来承担。
车驰大地,无人说它静止。车停于地面,也无人说它运动。然而以相对性而论,它却随地球以更快的速度在运动。
存在的归属表明了物之间的从属关系。船从属于地球从属于太阳从属于银河系从属于宇宙。不同的从属关系在唯一的空间中形成了层次上的意义,因而具有范围的规定。参考系的不同,实际上就是确定的范围不同。汽车运动的参考系在地球范围内,地球运动的参考系在太阳系的范围内,那么宇宙运动的参考系又在什么范围内?我们无从知晓!从属的实质是一种非平权,即“从属”与“主属”为一种非并列关系。这就等于说,即使车静止于地球并随其一道运动,它也不可能与地球平权于太阳系。在地球运动的范围内,静止于地球上的车(包括地球表面上的一切)根本不可能作为此范围内一独立的运动体,像地球所具有的那种意义。它只能与地球融为一体而成为地球自身的运动。但决无可能像火星一样与地球在太阳系共享平等。对这种关系的意义最好的理解莫过于有谁相信外交部长本人在国内的投票选举具有国家的意义。同样也无人相信外交部长本人在联合国的投票表决具有个人的意义。比喻虽近浅显。却能启示我们,存在之间的自然关系具有的层次意义不允许对它们予以一律同等的看待。在这一方面我们能做的就是发现和区分这种关系,而不是无视更不能消除这种关系。而与此相应的是,地球作为参考系可以定义它之上任何物体的运动,惟独不能作为它自己运动的参考系。可见,汽车在地球上运动与随它静止于的地球运动是截然不同的。但参考系对此没有区别。
相对性真是无所不及。它对主观意志的崇尚使它自己的行为达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它从不考虑存在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层次上的意义。且不加区别的在并列的多元之间,在“主属”的一元与“从属”的多元之间施展它的能耐,以博得无所不能的赞誉。这种不负责任的沽名钓誉让我们尝尽了苦头。如果我们不能客观的区分这些存在之间的关系,有关存在与思维的一致性问题又从何谈起?
我们偏爱参考系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运动总是同其他存在物发生的位置变化纠缠在一起。由于空间能满足一切运动体和其他所有物的共同存在,运动体与其他物便自然而然的形成了一种相互关系。如果设想它们一同运动也就无任何位置变化可言。只是固守原则的实在性不允许运动脱离现实而单独存在。因而运动的特征被它们之间显著的相互关系所代替。而我们又苦于不能把运动从它们的相互关系中解脱出来,让物体自身运动形成的始终两点之间直接告诉人们,参考系只与感觉运动有关,而与运动本身无关。参考系只能描述运动,但不是运动本身。
承认参考系的确立只是人们在相对性条件下的经验总结是明智的,如果要把它当作理论上的原理加以广泛地运用,则使得运动的实质与运动现象之间的原则界限几乎消失,最终连动与静的本质区别也在某种情况下变得模糊起来。而更令人不安的是以参考系定义运动的后果像一团迷雾挡住了我们的视线,使我们无法看清楚客体世界的本来面目,以至我们在一幅模糊不清的图像面前停滞不前.
五. 速度与异位空间和本位空间
把物体的运动描述成质点的运动是抽象的杰作。任何存在相对自己的静止使从属关系实际上决定了运动体与“主属体”之间呈动静状态。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参考系除了参照物外,空间是它不可缺少的当然前提。
不论质点的运动是扩大了同“主属体”上某点的距离还是缩小了同“主属体”上某点的距离,它们之间的空间内容的变化,始终只与运动质点本身有关。(图12)因此质点在空间运动形成的一条连线
迹都是该质点运动的距离。显而易见,运动的实现在这里只强调了两个基本要素:
一.运动的主体即质点。
二.实现运动的客体即空间。
因此,当运动获得的空间距离只与质点主体有关时,质点运动的速度才具有本真的意义。即:运动的本征速度简称“本速度”是主客二元对应的结果。我们把“本速度”须有的这一客观条件简称为二元对应。同时我们把:
质点相对“主属体”上某点的运动称作相对运动。
很显然:
相对运动的速度为质点的“本速度”。可见二元对应是相对运动的条件。并当质点静止时,它便与“主属体”上的某点等同。所以:
相对运动是从属关系具有的特征。
我们对所有运动来自于存在物深信不疑。而一切物都存在于空间。不论我们如何深究,当“光时钟”从始点运动到终点,它之外的空间从运动的绝对性来讲无任何变化。至少相对光时钟是如此。总是给人以非动态的感觉。既然所有都相对自己静止,空间相对自己又怎么会运动?换句话说,物的运动远比空间的运动要明显且真实得多。除非我们对此视而不见。
当物体在无限的空间内成为有限体时,物体自身同它所占据的空间便在实质上同一起来。任何物不能相对自己运动的全部意义此时显示,物体会因自己的运动迫使它所占据的空间在非动态的无限空间中产生分化而获得动态的特性。虽然它同无限空间的非动态本性不一,但它终究不能把自己从无限空间中分离出来并取得与之并列的权利,因此其几何形态的内容与无限空间的内容不具有实质性的不同。对此的最好解释是把动态的有限空间看作是“异了位”的空间。由于这是一种非并列本质的同在,能在这方面恰当地将它们予以区分的可靠方法只能采取形式的定域。出于这种考虑,我们把:
动态的有限空间规定为异位空间,
非动态的无限空间规定为本位空间。
存在归属表现出的多层从属关系是存在物的多样同空间的唯一之间的必然反映。不管物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从属关系,它们实质上都是存在于同一个唯一的空间。即这些存在无法实现同空间的并列,因此本位空间为终极的客体是不言自明的。。
毫无疑义,相对运动的二元对应不适合类似于光时钟这样的运动。因为当本位空间为终极客体时,主体的确定面临选择。而且不论是舍弃光时钟与船,还是舍弃光波与乘客,都不能将上述运动如实的表达出来。这预示着二元对应将被抛弃,速度也将失去本真性。在类似于光时钟的运动中,两个运动的不同主体本来就存于两个不同的客体中。即“光时钟”存在于本位空间;时钟光波存在于光时钟的异位空间。遵循二元对应,两个主体在各自客体中运动的速度具有本真性。当两个不同层次的客体统一于一个终极客体时,两个不同的主体只能以同体共动的方式运动。但这种不同层次集于一身的主客二体毕竟是一种现实,它们的客观性不会随着这种合二为一实现的重复而消失。相反,它们会以另一种现象表现出来。
由于异位空间在本质上仍是本位空间的一部份。因此某物以同一个速度在本位空间内运动与在异位空间内运动毫无区别。但一旦超越本位空间与异位空间界定的区域,物体在动态的异位空间内的运动相对本位空间,其速度必定相异于该物体在本位空间或在异位空间运动的“本速度”。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作:
空间的异位干扰。
它的理论意义可从以下表述中获得。
在与光时钟尾部平行的A 处置一个光源,在距光源30万KM 的B 处设立一只光靶,在光源发光的同时,光时钟以光速与时钟内的光波一道沿B 向运动。1秒针后,光源光波与光时钟尾部一同达到B,而时钟内的光波已达到C。这表明动态的异位空间即时钟内的光波在本位空间的速度是非动态的本位空间内光速的两倍,反之为零!(图13)
这足以证实,光波与乘客于非二元对应条件下在本位空间的速度分别是同向为(C+C)和(V+U),逆向为(C+C)与(V+U)是这一干扰的必然结果已无可置疑。由此可见:
只要物体不改变它们同空间的从属关系,任何
运动的速度都无法抗拒空间的异位干扰。
于是我们在这里郑重其事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当初人们就是在光时钟这样的条件下测定光速,能否得出光速不变的结论?
与空间相异的所有存在之间拥有的一致,表现在它们与空间为同一种从属关系。所以我们在“以太”之外测定光在“以太”条件下传播的速度与在光时钟之外测定光在光时钟条件下传播的速度在二者状态相同的情况下无任何实质性区别!仅有的不同是“以太”为虚无。光波在上述两种不同物的动态异位空间内传播相对于本位空间同为非二元对应条件下的运动。除此,我们还有谁能在本位空间之外测定光在动态的本位空间中传播的速度?如此看来,空间自身具有的唯一使它成为终极的客体不是我们主观意志的决定。因此我们所犯的一个错误在于忘记了空间是所有存在之外的唯一。不但忽视了“以太”和“光时钟”同本位空间是同一种从属关系,而且还把光在“以太”中传播的虚假的非二元对应条件下的运动当作了真实的非二元对应条件下的运动。否则怎么可以把对虚假可变的否定用来对待真实可变?这就是人们宁可相信光速在“以太”条件下是可变的,却拒绝承认光速在光时钟条件下同样是可变的真正原因。殊不知:
任何物体在非二元对应条件下运动的速度
都会在空间的异位干扰下失去本真性。
显而易见,空间的唯一使所有存在的物体运动在同一个空间内。距离体现的空间内容便因空间自我的同一而使不同速度的相同运动在空间中产生一致的效应。这已被“光时钟”与船和乘客的相同运动所证实。
由于我们主观地赋予“以太”以存在,将这种纯主观内的存在置于客体中便成为一种“虚”。可以想象,一旦将这种“虚”当作“实”加以否定,并以此为核心向外扩展,由它演绎出的将是一个多么虚幻的集合体!时间佯谬导致自我异体的并列;倒果为因的先亡后生等怪诞都是这一集合体的内容。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仅仅这样一个错误就让我们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以至人类几乎所有的顶级智慧都倾注在这种虚幻的演绎之中而不能自拔。由此看来,非真理的魔力对人类好奇心的吸引有时并不比真理的魅力逊色。
为了区分二元对应与非二元对应条件下的运动,我们把在非二元对应条件下的运动,即在动态异位空间内运动的物体同时通过由该异位空间移动而获得本位空间的距离叫做该物体运动的“虚程”。“虚程”给定的速度叫“虚速度”。二元对应条件下的运动获得的空间距离是由“本速度”决定的。“虚速度”与此相反,它是由空间距离决定的。这是一种倒果为因的倒行逆施。因此,同一个运动的“虚速度”会因为同体两个物体运动的方向不同而异。如光时钟与时钟波;乘客与船。逆向为零;同向则是自己“本速度”的两倍。即使二者之间的速度不一致,顺逆两向的速度差依然存在。这与“本速度”不因方向而异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不言而喻的是,同体的两个物体中有一物相对异己静止便可成为二元对应条件下的运动,因而不再有空间的异位干扰。如光时钟和船停止运动或时钟波和乘客停止运动。
六. “收缩理论”遭遇普适性的质疑
经过分析使我们明白,单以参考系描述运动具有合理性,但执意要让其成为运动的定义必定会破坏客体自身的本征性。因为以参考系描述运动与描述参考系的运动是截然不同的。前者获得的是本速度,后者获得的是“虚速度”。然而正是人们对参考系定义运动的固执,致使现在还难以确信空间的异位干扰对速度的变化产生非主体原因的影响。所以我们对那种以物体沿运动的方向收缩来消除这种异位干扰的处理方法表示理解。但这毕竟是人的主观产物。它向主体外的勇敢扩张只能是对客体的一种粗暴干涉。况且主观因素向客体的渗透绝对不能被客体所接受是导致这类矛盾产生的根由。并且这种矛盾的特殊性注定了解决它的唯一有效手段是人为的不断补充与修改。于是这种循环造成的后果有使“自在”趋向“自为”,接着有将客体主观化的危险。不幸言中的是,这种危言耸听,随时都有被斐兹杰诺——洛伦兹的收缩理论所验证。
依据该理论,收缩只发生在运动的方向上,垂直于运动方向的尺度是不变的。我们并不怀疑该理论在运动方向与垂直于运动的方向得到严格区分的前提下所表现出的理论效果。但上述方向的区分依赖于运动物体的几何特性。如果运动体的几何特性不能将这两个方向严格的区分时,这一理论便不能自圆其说。
假定光速运动的物体为三角形。根据该理论的要义,收缩只发生在三角形的顶角所对应的高。而三角形的稳定性表明,任何从三角形的两边所夹角的外部来改变它所对应的高必然导致该三角形的解体。(图14)如果既要自圆其说,又不违背三角形的稳定性,唯有让它沿底边
方向飞行。因为从三角形的两角所夹边的外部来改变它所对应的高可以避免三角形的解体。(图15)不过这又与空气动力学原理相冲突。
假如把这作为一个特例而规定,光速运动的物体不能为三角形,那对该理论更是一个严重的打击。不是我们不尊重此理论,而是因为它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因此我们不应为此承担惹是生非的责任。
假如光速运动的物体沿着运动方向的收缩是真实的,那么光时钟在光速运动中必定使自己的长度产生缩短的变化。从而使光波传播的距离随之改变。运动的速度与空间本身的内容无关,但空间的距离与运动的时间有关。光时钟因光速缩短了自己的长度,就意味着光波在时钟内传播的时间减少。这是否会与光速运动使其内部的时间延长相抵消?假定光波的运动也产生一致的收缩,最终的结果也只是弥补了因长度缩短而导致运动时间的减少,却仍然显示不出时间延缓的明显表征。假如这种表述还不够透彻,我们不妨通过光波传播30 万KM所需的时间少于它传播40 万KM所需的时间方式来理解就会对时间因光速而延缓保持清醒。
在时间,速度与距离的关系中,因光速是不变的,而时间在距离变化的情况下也是变化的。所以无法显示时间延缓的迹象。除非我们同样能证明上述之间的关系不具普适性
既使光波产生一致的收缩能弥补这一不足,那么对光子飞船存在的这一缺陷则无可奈何。很显然,相对性拒绝宇航员在飞船内作光速运动。既然只有光速运动才能使物体产生收缩,在飞船内处于低速状态的宇航员又怎么会产生收缩?飞船内的宇航员不能产生收缩来弥补由于缩短了长度所引起的时间减少。
如果承认运动的相对性,光子飞船内存在的状况就不能为时间的可变提供哪怕是表征性的证据。而我们一旦抛弃运动的相对性,那么由此建立起来的理论大厦将因基石的不存在而轰然倒塌。这对整个物理学来说将是一种不幸。
七. 相互运动的速度对光速不变的否定
综合前面所述,依据我们对以上光速运动的分析所获得的情况来看,并不同人们否定“以太”后对光速不变所得出的结论一致。这是否说明人们对光速不变的某些认识有待商榷?值得高兴的是重复有时并不等于无价值的罗嗦。
当时人类尚未进入太空时代,许多实验只能在地球上进行。而长年不息的阳光照耀实际上已使地球处于一种明暗各半的状况。即面向太阳的一面永远是明亮的,背向太阳的一面却始终是黑暗的。并在明暗汇合处形成一交界线。几乎无须大胆推测便可以肯定,这一交界线是阳光到达地球的终点。加之地球是个近似球体,这一“交界线”便静止于地球对半的分界线上。(图16)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地
自转,就是地球上的某一点相对这一交界线的运动。或者说,是地球上的某一点从一个静止的黑暗区域进入一个静止的明亮区域的运动。而更准确的说,地球在上述两个区域的运动只具有相对运动的特点。也就是迈——莫实验装置同明暗区域的相对运动。
其实比从属关系更能引起我们广泛关拄的是并列关系的普遍存在。
从运动的观点看,一个确定的空间范围赋予它之内并列的存在物的平等权力,体现在它们各自的运动在这一范围内对二元对应条件的直接拥有。
并列物体在同一空间内运动,必然使它们之间呈互动状态。这与动静状态有所不同。为了便于区别,我们把并列之间的互动状态叫做相互运动,这种运动之间的速度为相互速度。很显然,相互运动至少是两个独立个体在同一空间范围内的运动。(图17)也就是两个异体
在同一个二元对应条件下形成的相互运动。所以:
相互速度不同于相对运动的本速度而具有客体的特征
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肯定一点的是,迈克尔逊——莫雷实验的结果只是对“以太”存在的否定,但不是获得了它同光波相互运动的速度总结。
由于太阳不是一个可控光源,而且更重要的是迈——莫实验装置无法从无区别的同质光波中分辨出哪一束光是一秒钟前发出的,哪一束光是一秒钟后发出的。也就是说该装置无法确定自己同那一束光成相互运动,就像两列相向而行的列车那样清楚。可见地球的自转同这两个区域之间不是相互运动。,即不是该装置同太阳光的相互运动。不言而喻,在日照条件下,地球参与同光速有关的实验即:迈——莫实验看不到干涉条纹移动的真正原因在于它只真实的记录了它同明亮区域的相对运动,而不是它同太阳光的相互运动!因此它不可能获得同太阳光运动的相互速度。.倘若我们执意该实验被赋予了象《相对论》所强调的那样,那么根据该理论推导出光速同观察者的运动无关的结论便与不同源体光波之间传播的实际结果相矛盾。
我们已知道:同一物体上任意两点之间的距离在任何状态下都是稳定的,除非解体,不管该物体如何运动都不会改变二者之间的距离。即同一物体上任意两点相对静止。如果我们把这两点看作是不同体的 两个“异点”,那么同向,同速的两个异体之间必定呈静止状态。
也就是说,当A B两个质点“同向”,“同速”时,它们之间的相互速度为各自“本速度”的绝对差。
在A处平行设两个光源,并在距A 30万KM的B处平行置两个光靶。当两个光源同时发光时,一秒钟后,两个光靶
“同时”被照亮。(图18)由于光速不变,这就意味着这两束光在相应不同的时间里经过的
距离相等。也就是说这两束光在传播途中必定呈静止状态。很显然,如果我们把其中一束光看作是一光速运动的观察者,那么同向的另一束光在他看来不再是C 。因为同向,同速的相互速度为各自“本速度”的绝对差,即(C-C)。同样出乎意料的是,当我们把B处的一个光靶移至A B的中部,并在B处另设一个光源且令三个光源同时发光我们将看到,A B中部的光靶先于B靶 1/2秒被照亮。(图19)这就是说,
A一束光波通过AB 距离需1秒。而AB两束光波相向通过同一个AB 距离只需1/2秒。如果我们把其中A光看作是一光速运动的观察者,B光在他看来必定为2C无疑。可见,两质点相向或逆向运动时其相互速度为各自“本速度”的绝对和。即(C+C)这是相互运动的速度特点。简称为互动速度特性。 始料不及的是经典力学的速度合成竟然在光速运动中依然充满着活力。
从以上分析可知,即使某一物体运动的“本速度”不变,它也无法保证这一本速度与其他运动之间的相互速度一致。这对我们把光速的主体不变理解成与其它运动形成的非主体的客体特征的相互速度都为一个恒定的值C 来说实在是个意外。
从不同源体光波之间的传播同样具有的互动速度特性无法解释光速同观察者运动无关的《相对论》意义可以看出,光速不变只能被限定在它的“本速度”的不变上,因为互动速度特性是多样即并列异体在从属于同一的空间内运动的必然结果。所以只要存在不改变它们同空间的从属关系,即它们能获得与空间的并列,我们想从“迈——莫实验”的结果中引伸出时空可变的结论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另一重要的一点是:
两质点的异向或同向运动共同获得的空间距离是其中任何一个质点在相等的时间里以共同运动时的本速度所无法完成的。
这表明相互速度虽不影响彼此的“本速度”,却影响彼此间的距离。这就是相互运动的时间与距离的特点。简称时距特性。
一条高速公路旁有一光源。在光源的两侧各1000M处立有两荧光路牌。当光源发光时,立于光源下的观察者看见两路牌同时被照亮,而对此时驾车经过A路牌的观察者来说,他则看见A路牌先被照亮,然后才照亮B路牌。这就是一个同时性事件相对于不同参考系的观察者而异所体现出同时的相对性问题。(图20)
我们知道,运动主体的尺度内容与空间的尺度内容不等时,距离可以成为时间的表征。但须取决于速度的一致性。因为对于相同的速度而言,距离相等,所用时间一致,距离不等。所用时间不一。照亮A路牌的光源光波经过的距离只有1000M,而到达A路牌的B路牌反射光波经过的距离却是光源→B路牌→光源→A路牌共计3000M。既然认为光速不变,怎么能要求经过3000M的光波与只经过1000M的光波在此传播中所需的时间具有一致性?即使由运动主体——光波决定的速度具有不变性,它也无法决定它之外的客体——空间内不等的距离之间无差异。难道光速不变可以决定空间的30万KM 与60万KM的距离无差异?难道它在上述两个不同距离的空间内传播所需的时间一致?假若如此,那我们凭什么确定光速不变?不应忘记的是速度属于运动的主体。空间距离属于静止的客体。无异的只能是同一的自我,而不是“主客”不同的异体
显而易见,岂不说运动的观察者看不见两路牌同时被照亮,就连站立于A路牌处的观察者也看不到两路牌同时被照亮。可见我们所说的此处同时的相对性不是因光速不变导致时空“可异”所致,而是由表征时间的距离不同而为。很显然:
相互运动是并列关系具有的特征。
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把并列关系的实现叫做存在的约定。
八. 关于速度叠加与光速同光源运动无关
能否同样允许对光速与光源运动无关来一次讨论?
在这里我们首先关注的是,任何出自同一运动体的异体物的运动速度是否都是同向为(V+U),逆向为(V-U)?为了对这些问题做出如实的解答,我们不得不重新回到经典力学中去探讨一些与此有关的力学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辆静止的车厢顶部有一根细绳,下端挂一个小球。当车厢启动时,小球将偏离竖直方向。(图21-A)当行驶中的列车紧急制动时,车厢
内桌面上的物体仍有向前的加速度。(图21-B)这些现象便是我们熟
悉的惯性。
人们对惯性的认识始于伽利略用小球在斜面上的实验。
当小球在斜面的高处受到重力的作用滚到水平面时,重力虽不再对它起作用,但小球仍然继续向前滚动。据此断定运动不需要力来维持。继而推断惯性是物体固有的性质。
我们已经悉知,小球从斜面的高处滚到水平面时获得的动能最大。同理,单摆在重力的作用下回到平衡位置时获得的动能也最大。它们其所以在外力的作用消失后仍继续运动是否与动能的存在有关?如果动能消失,运动能否继续?其实这一答案可从1666年英国皇家学会上表演的实验中获得。
把两个质量相等,摆长相同的单摆并列一起,且使两个“摆球”靠紧。我们把其中一个“摆球A”拉离平衡位置,让另一只“摆球B”静止于平衡位置。当A 球在重力的作用下回到平衡位置并撞击B球时,我们看到,A球静止,B球则沿着原方向继续运动而偏离平衡位置。(图22)当B球也在重力的作用下回到平衡位置撞击A球,它们的状态刚
好互换。这一情景与惯性实验大相径庭。同样在重力的作用下,也同样在重力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一个戛然而止,一个运动不息。如果说惯性实验同单摆实验因撞击而异,不能说明问题,那么取走其中一个“摆球”,并重复该实验,这时“摆球”A回到平衡位置后却继续运动。
同一个“摆球”,在同样重力的作用下却有两种不同的结果显示,运动总是与动能的存在有关。我们对A B“摆球”现象的解释是:
A球的静止是由于它通过撞击的方式,将自己在重力的
作用下获得的动能全部转移出去的结果。而B球的运动
同样通过被撞击的方式获得转移过来的全部动能的结果。
于是我们从这一动一静所提供的信息中得出如下结论:
力是转移和传递能量的一种方式。
运动则是保持动能(量)的过程。
当小球从斜面的高处滚到水平面时,重力作为力的作用虽已消失,但小球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动能却不可能随着力的消失而消失。由于动能的存在,小球继续前进。恰好能说明问题的是,直至小球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当然还有空气的阻力耗尽它所获得的动能才静止。同理,当“摆球”回到平衡位置时,重力不再对它起作用,但它获得的动能依然存在。故沿着原方向偏离平衡位置摆向耗尽它的动能所能达到的高度而停止。并又在重力的作用下重复这一过程。由此可知:
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这一
惯性其实质是保持所获动能(量)的结果。
车厢静止,从属于车厢的小球也同样静止。通过对力的分析。二者的静止都受到重力与重力相异的力的作用。与作用在车厢的重力相异的力是地面的支持力。与作用在小球上的重力相异的力是细绳的拉力。当车厢启动时,连接小球与车厢的细绳由于缺乏在垂直方向上把车厢作水平运动的动能及时传递给小球的能力,致使与车厢相连的一端随车厢一同运动,与小球相连的一端因小球仍然在重力的作用下于原处未动。同理,当车厢在运动中受到制动力的作用时,因同样不能将这一力传递给桌面上的物体,从而无法消耗它从车厢的运动中所获得的动能,因而显示出加速度。如果我们用钢架将小球固定,用钉子将桌面的物体钉牢。总之让它们与车厢牢固的连成一体,以便车厢能将自己的动能及时传递给小球。这样,不论车厢怎样运动,它们都会与车厢的状态保持一致,我们再也看不到它们前述的惯性表征。
如果小球不是挂在与车厢相连的细绳上,而是挂在车厢内一只悬空的气球上,并刚好静悬于车厢内空间。简称“悬球”。假定车厢的运动不能使厢内的空气对它产生水平力的作用,当车厢运动时,“悬球”仍留在原处不动。(图23) 这是因为运动的车厢无法将自己在水平方
向的动能传递给“悬球”的缘故。这就是说,与“主属体”的运动无关的“从属体”不能从“主属体”的运动中获得“外赋”的动能。由此可知,源出一体的异体物的运动速度的叠加取决于“从属体”是否与“主属体”的运动保持一致,因为只有这样:
从属体才能从中获得与自身动能无关的“外赋”
动能。否则不存在速度叠加的问题。
光速与光源运动无关是否与此相似?我们可从以下的分析中进行了解。
一只光源发光1/2秒后熄灭。它发出的光是否还能照亮距它30 万
KM处的光靶?(图24) 我们分两种情况考虑:
一. 此光能照亮光靶。这证明光波可与光源分离且光波与光源是同出一体的两种异质物,光速与光源运动无关因此而成为可能。
二. 此一束光不能照亮光靶。则证明光波不可与光源分离,二者之间只是连体的异质物。如果这样,光波传播的距离取决于发光的时间。光速与光源运动有关也就理所当然。
如此看来,光波是注定要与光源分道扬镳。
设一个边长为30 万KM的正方阵形。在AB与CD之间靠近AB 树一排与AB等长的档板,并等距的开若干窗口以现光源。同时在CD 上与窗口平行的相应位置设立若干只“光靶”。如果A处的光源在发光的同时以光速沿B向运动,由于光波可与光源分离,且它发向C处的光波不可能有速度的叠加,既然光速不变,因此当光源到达B处时,它在A发出的光也到达C 。 显而易见,在光源从A运动到B的这一秒钟内,除C处的“光靶”可以被照亮外,其余的“光靶”在此时间内都不可能被照亮。因为光源从E运动到B只需1/2秒,而从E发出的
光到达CD上相应的“光靶”则需一秒。(图25)也就是说,在光源达到D 的1/2秒内从E发出的光不能到达它要照亮CD上的光靶。 可见,从不同窗口发出的不是同一束光!即光源在AB的不同窗口不可能同时发光。这就表明,光源是个不断产生光波的“源体”。它同量子理论描述光子是一份一份向外辐射相吻合。这样就存在着一个产生光(子)波的速率问题!且是同光速与光源运动无关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假定前后两份光子产生的时间间隔为1/60秒。光在这一段时间里经过的距离为5000KM。如果在BD的对角线上设5个“光靶”与AB上这段距离内5个等距的窗口平行,当光源以光速沿B向运动,当光源到达D时,对角线上的6个“光靶”其中间的3个“光靶”将无光子光顾,也就不能被照亮。(图26)
从以上分析可以了解到,光波与光源是两种不同的异质物,它们之间呈现出的分离运动恰似从同一车站同时开向几个不同方向的班车一样,它们之间的相互运动不影响彼此的“本速度”。且光波并非像行驶中的车厢内的货物一样先存在于光源内,它是在不同时间里产生出来的,而且即出即离,根本不可能从光源的运动中获得“外赋”的动能。况且致使光波传播的原因不是力学性的,更何况在光速与光源运动之间还存在着一个与它们无关联的产生光(子)波的速率问题,我们又怎么可以强调经典力学(光源运动)与电磁学(光波的传播)两个质性不同的物结合一定存在速度叠加?不加区别的运用这一定理对待非适用对象,并且最终又赋予被否定的虚假以真实是导致获得《相对论》意义的直接原因。
光源运动与光速无关的实质是光源运动对光波传播的“本速度”无任何影响。唯一与光波有关的是光源的运动可以决定不同时间产生的光波在空间中传播的始点,除此,不存在《相对论》所强调的那种意义。
九. 存在关系对电磁现象与相对性原理相异的解释
从力学相对性原理悉知,我们其所以不能从乘客的走动中获知车厢的状态是因为存在的归属使乘客与车厢为非并列的从属关系。车厢内表达的是相对运动的特点。即此时车厢内只有乘客的走动。(图27)
如果同时就车厢在本位空间的运动而言,此时本位空间也只有车厢的运动,它表达的同样是相对运动的特点。倘若乘客以每秒6 M的速度从车厢的任意一端离开每秒3 M速度运行的列车并一直向前行。此时存在的约定使他在本位空间中与车厢成为并列关系。本位空间中除了车厢的运动外,还有乘客在运动。这时本位空间表达的是相互运动的特点。(图28)从乘客与车厢的运动获知车厢的状态已成可能。但出
于同样的道理,我们不能从二者之间的运动中获知地球的状态。推而广之,我们也不能从宇宙内部的运动获知宇宙自身的状态。可见,物之间的从属关系并非固定,但物同空间的终极从属关系却永恒不变。因为:
没有任何一个与空间相异的存在物可以像乘客离开车厢
一样离开空间而在另一个客体中实现与空间的并列,并
与空间作相互运动。
力学相对性原理带给我们的认识被从属关系的特征所代替。只要力学实验不改变物之间的从属关系,我们就不能获得超出这一范围的结论。结论被限定在它产生的范围内是司空见惯的,它能适应产生自己范围之外的不同却绝无仅有。正是由于相对性原理不适应电磁学里的现象而导致了一场时空观的革命。
(*)假如电磁学的实验仍在船中进行,我们给出如下描述:
在全封闭的船舱内有一对点电荷静止于一个固定的物体上。它们之间的连线方向与运动的方向垂直。假设船的异位空间相当大,那么不论该船是行驶还是停泊,对这一带电物体周围的空间来说,始终只存在一个静电场。电荷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仍遵从库仑定律。(图29)但
是我们一旦拆掉船舱的舱板让带电物体裸露在本位空间。当船停泊时,不考虑地球的运动〉带电物周围的本位空间与带电物在异位空间时无异。然而当船行驶时,带电物体随船一道运动而形成电荷的运动。运动的电荷产生变化的电场,继而产生变化的磁场。这样,两电荷之间除了电场力的作用外,还受到一个磁场力的作用。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这样的“力值”比较来确定后者与库仑定律的不同,从而可以发现与船的运动有关的因素存在。(图30)这等于说,电磁学的实验似乎
可以确定船的绝对运动。这对相对性原理来说,是绝对不可思议的。(*)
我们是否注意到,力学对象的运动意义全部体现在运动主体,而电磁学对象的运动意义不仅体现在运动主体自身,而且还体现在因为运动而异化出的异己物。更确切的说,电磁学实验的现象具有相互运动的特点,而相对性原理的力学实验只具有相对运动的特点。因此,电磁学实验的现象反映出它们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而相对性原理的力学实验的现象反映出它们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存在本质差异的两者之间又怎么能够一致?
然而,只要在相对性原理的力学实验中改变物之间的从属关系,就像乘客离开车厢进入本位空间并与它成为并列关系一样,我们即可发现,相对性原理同样不适合关系变化后的运动,哪怕它们没有改变自己的力学性质。同样的道理,如果在屏蔽的船舱里让电荷在导体中流动,即便导体的周围存在变化的电场与磁场,只要“两场”不在本位空间出现,我们也不可能从这“两场”中确定船的绝对运动。在这样的条件下,相对性原理同样适合电磁学现象。可见,相对性原理是从属关系的产物,它怎么能适合并列关系的运动?
九. 时空不可变的数量证明
如果以上这些还不能让我们从时空可变的津津乐道中醒悟过来,再经过下面的分析获得清醒不是一种奢望。与《相对论》有关的时空可变的核心问题是一个与“古今二尺的当量”一致的问题。
古时1尺相当于今时8寸是经过绝对比较的结果。如果我们用“古尺”测量今时6尺长的物体将得出此物长7.5尺的不同结论。同一个
物体却有两种不同的确定结果对具有绝对性的数而言无疑是一种耻
辱。(图31)
我们因此意识到,假如我们确信古时的7.5尺大于今时的6尺可以表达出《相对论》所强调的那种意义,必定会使我们陷入下述矛盾。
就两尺度量的是同一个物体而言,两者的结果因同一而相等。即:
7.5尺 = 6尺
很显然,要使上述等式成立,二尺的主体即量的内容必须不同。即只要“古尺”量的内容为6;“今尺”量的内容为7.5,等式因此才能成立:
(古尺度量的结果为数)7.5*6(量的内容) =(今尺度量的结果为数)6*7.5(量的内容)
显而易见,假如7.5尺与6尺之间具有相对论的意义,也就是7.5尺大于6尺就这一点而言,古今二尺的“主体”即:量的内容必须相同一致,否则它无法满足下列不等式的要求:
求证:7.5尺 > 6尺
因为:7.5 > 6
所以:“古尺”(量) = “今尺”(量)
很显然,不等式的两边同时扩大或缩小相同的单位(量)(尺 > 零)不等式的方向不变。于是当我们认为7.5尺大于6尺时,尺的内容是相同的。而当我们确信两尺的内容不同时,它们测量出的上述结果却是一致的。我们不知该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有关量与数的关系,我在《潜科学网站》发表的另一篇《关于数的哲学思考——解析哥德巴赫猜想》的文章中有所论述,它对时空可变真伪的理性鉴别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现将与此有关内容转述如下。
自然数1 2 3 4 5 6 7 8 9……N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对它的成因的认识不如对它的概念熟悉。
作为排列,它表达的是顺序。与序号相对应的均是一个个独立存在的个体,在这里我们把它称作量。排列体现的意义在于有序。(图32)
作为数时,它表达的是量的聚集,此时的意义则在于多少。由于量是以存在的独立个体为本,因此量的聚集实际上就是不同存在个体的集合。(图33)
在客体世界中,我们所能直接认识的是与空间相异的存在。与空间的不可显示相比,变化的总是集中在这些存在部分。它们因此而成为我们认识对象的主体。如果视“存在”为实,则“空间”为虚;如果视“存在”为有,则“空间”为无。这些与空间相异的存在均表现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这是区别“实”与“虚”,“有”与“无”的根本。它是所有相异于空间的存在的自身终结于空间并从中获得仅有的一种形式。所以:
凡与空间相异的存在都能为量。
这表明代表实在的“量”在客体世界中具有普适性。更重要的在于,空间会因自身的永恒使这一普适性与之共存。
我们几乎与此同时发现,用量的相同聚集表示不同个体的集合,表达这一聚集的数是不变的。3个天体与3个乒乓球的相同聚集都是3;5艘航母与5只蚂蚁的相同聚集同样为5。即使能让一个天体与一只蚂蚁互换也不能改变这个数。虽然这些量所代表的实在之间的差异悬殊得令人难以容忍,然而对数的形成却没有丝毫影响。这就等于证实:
数具有绝对的意义,这便是数的绝对性。
我们对存在物的认识为有限,对空间的认识为无限。如果存在物的自我为主体,那么主体之外为客体无疑。由于有限只能存在于无限之中,空间便成为这一客体之本。
当一个物体完全占据着与自己相当的空间,就意味着他物在此存在的可能性的丧失。严格区分此物与他物的异体彼此不能互容,迫使不同的主体相互把对方排除在自我之外而获得无异性并在客体中形成并列。倘若主体的自我所有由主观表达,那么客体的自我所有由客观表达就不言而喻。于是所有的主观表达都成了自我独立的宣言。换而言之,任一主观表达对主体之外的其他存在犹如视而不见。这就等于客体内相对任一主体之外的其他存在在所有的主观表达中都得不到反映。这对存在的“实在”性而言,不亚于断定它的“真”与“实”还未达到完美的统一。这无异于说:
只有被存在之外反映的这一存在才为真实的存在。
尽管反映不是存在本身,但它能证实存在的真实性却是无庸置疑的。关于这一点的重要性可从镜子外的物体不能不在镜子里可映照的范围内存在体现的意义中获得确认。
从每一个主观表达来看,存在的仅仅是主体的自我所有。这对其他存在来说,显然是一个不妙的结论。
与主观表达对他物的存在熟视无睹截然不同的是客观表达对它们的无一不及。由于一切都存在于空间中,因此客观同样会因客体的自我所有而把每一个存在都包容在这一表达中。而且只有这一表达对存在的反映来自被反映的对象之外,这就足以证实这些存在的真实。因此客观表达对存在的真实性的确定具有的重要性便因此显露无遗。
假如实现存在的空间不是唯一的,而是多样的,即不是多样存在于“唯一”中,而是唯“一”存在于多样中。这将有什么样的结果产生?
设有A,B,C,3个盒子。盒子之间相互隔绝如同三个不同的客体并存。假如3个盒子只有一个物体存在,表达的结果无疑具有多样的相异性。
并列的主观表达不能相互反映彼此主体的存在,对彼此主体内的存在的反映更是匪夷所思。因此三个盒子将有两个的表达不能反映此物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即一个为“有”,两个为“无”。这种对立的相异对并列的主体互不相容证实了同一本身无并列的多样,并列的多样不是同一本身的无异自我而言显然是矛盾的。因为存在的自我外在于独一,内在于无异。我们称这为:
存在的自我独立原理。
这也是量(存在)的本质内容。可见要让同一与多样,在并列中形成的相异之间取得一致会让“确定”在这一矛盾的折磨中消失。这就不论是1与N的对应,还是同一的内在本质在外在多样的形式中寻找它的归宿都是不确定的。因而不具可靠性。这就如同我们要从上述同一个存在具有对立不同的表达中确定哪一个是真的或上述不同的表达哪一个更具可靠性一样。
假如有更多的物体存在于其中,比如A盒内有10个,B盒内有6个,C盒内有4个。那么各自空间对其内存在的表达分别为10个,6个与4个。但在三组的表达中,没有一个空间的表达能反映它之外的存在。即没有一个空间的表达与容纳它们并存的外在同一内存在的20 只物体相符。这使我们认识到,当我们将客体的同一异化成多样,反映与存在之间根本无法一致。或者说,客观多样化的表达根本不能如实的反映存在。也就是多元化客体导致这种表达具有多样性。而多样性是不确定的原因,也就没有可靠性可言。
其实终极的客体已告诉我们,唯一的空间是可并列的终结。它在域上的无限已不允许有另外的客体同它并列。所以一切并列只能在空间内,而不是在空间外。换而言之,并列的实现须有容纳并列的外在,即与并列的主体相异的客体。可见空间的无限永远不可获得量的形式。也就是说无限空间本身的内涵与外延因同一而不具并列的多样性。无限空间的唯一便由此而产生。很显然,唯一空间自身的同一不可能“自异”成主客相异的“二体”。因此,当我们假设空间是多元并列时,存在与反映之间的不一致就随着多元空间(A,B,C,三个空间)与容纳并列的多元空间(在这里表现为A,B,C,三个空间之和)这种化自我的内在同一为外在异体形成的多样而产生。因为有限是与空间相异的存在,多样是不同的有限在空间内的并列而不是唯一空间自身。显而易见,由于是物存在于空间中,而不是空间存在于物中。空间自身的同一与相异的存在的多样共存必然使二者之间成为一种非平权的从属关系。而非平权的并列关系即:并列存在的多元从属于空间的“主属一元”。而不是存在的 “从属多元”与空间的“主属一元”的并列。更不是空间的“主属一元”从属于存在的“从属多元”。故由此形成的“主客”之间为不可逆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
并列的只能是从属的多样存在,而决不是主属的空间
当隔绝消失,三个盒子或更准确的说成为一个空间,上述存在与反映之间的不一致就随着多元空间的消失而消失。这时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空间是多元的,它的表达也是多样的。空间是唯一的,它的表达也是唯一的。换而言之,只有当空间是独一无二的唯一客体时,反映与存在之间才能一致。并且这种表达因为唯一而绝对。同时确定也因为这种唯一而可靠。这正是数具有绝对可靠性的原因。。
对付复杂最锐利的武器是抽象。还有什么比我们所指的客体世界更复杂?它也同样在抽象的作用下被“空间”与“空间相异的存在”所概括。虽然对此的表述还有‘虚“与”实’,“无”与“有”,“客体”与“主体”等。但实际上都是以二元的方式来代替客体世界的自身和它之内的所有。即整个客体世界尽在二元的表达之中。与其他二元不同的是,这种二元之间具有一种非平权的从属本质。我们把这样的二元称作从属二元。即“空间”这一元与空间相异的“存在”那一元之间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障碍。也就是说,代表实在的量只能归属“存在”那一元,而不能越雷池迈入
“空间”这一元一步。所以当每一个量都只能归属于此元又不能外化时,它们参加的每一次活动所引起的只能是量聚集的依次增加形成的有序变化。而不是空间本身的变化。这就是自然数的产生。数其所以如此简洁,就在于它是抽象在从属二元条件下的产物。所以:
数实际上是并列个体的存在本身由唯一客体决定的效应。
我们与其说形成量的聚集是存在的自我无异的排它性所致,显然不如承认这是空间自身的无限可容所为更实际。因为并列的实现须有容纳它们的外在客体为前提。这一客体便是空间。量的不同聚集总是在它们的客体——空间中实现使表达这些量聚集的数成了客体的产物。可见数的绝对性是由空间的唯一所赋予的。于是,量具有的是主体特征,数具有的是客体特征。我们一般把上述两种特征称作量的主观性与数的客观性。
唯一中必然产生的确定不同于多样中偶然带来的可能。两者的差异由从属关系中“主属”的一元与从属多元之间的本质来决定,它使空间的唯一具有的绝对性与多样富有的相对性表露无遗。从而证实绝对与相对之间不可并列。可见多样不是产生绝对的前提,而是相对本身所需的条件。当前提是唯一的,它确定的结果可靠于前提是多样的可能带来的结果便不证自明。所以当任意存在参与到它的外部世界去因唯一所面临的竟然简单到连非此即彼,非彼即此这样的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都不需要时,它应为自己能如此必然地获得绝对暗自庆幸。这就是空间的唯一赋予数以绝对性的原因之所在。
但一个显然的问题是,既然量代表的是实在,任意不同的独立个体都能为量就无法保证量之间不出现天体与乒乓球,航母与蚂蚁那样的差异。这便是有关量的相对性问题。它涉及到相对的量即异量能否在同一中并存。这与揭示相对时空可变密切相关。(
为了把上述问题讲得更清楚,我们不妨直接用10个相同立方块的不同组合来解释会有助于大家对此的认识。
当立方块保持各自的独立时,表达它们聚集的数为10 。如果以2个立方块组成一体为量,表达它们聚集的数是5。以5个立方块组成一体为量,表达它们聚集的数是2。倘若以10个立方块组成一体为量,这时的表达则为1。(图34)
如果以与2个立方块组合体相等的整体方块B,与5个立方块组合体相等的整体方块C,与10个立方块组合体相等的整体方块D分别取代图3中的b与c和d。说明问题的直观效果则更佳。这样就存在着如(图35)所示的相等关系。
加上原来的a量,便有4个不同的量并存。我们把这种主体内容不同的量称作异量。(图36)这也是相对时空中可变的要素——基量。
图36
显而易见,绝对性的数似乎并不关注量之间的差异。这已从天体与乒乓球的相同聚集被同一个数的表达所证实。
既然独立的主体具有自我的无异性,那么任何异己之间存在的差异就不可能被容纳在自我之内。只能被排除在自我之外的客体中。不过,客体中的相异都是由它之内的并列的异体来承担。但问题是,主体不能容纳与己的相异,而这种不同又只能以异体的方式存在于并列的多样性中。因此,存在于多样性中的差异便被互不相容的异体所阻隔而隐没在不同主体形成的非连续态中。(图37)
也就是说,并列的异体不能存在于并列的任一主体内,而任一主观表达又无法反映它之外的其他同为主体的存在,这就如同图37所表达的一样。A,B,C,D四个量,既不能存在于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量内,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量又不能反映出其他三个量的存在,就更不用说区分它们之间的不同了。由此可知,客体内容与主体内容的不一致是二者之间的不同本质所为。
由于客体对自身无限的固执,即使它之内所有的量都实现了聚集也无法与它同一。所以,客体总是毫不犹豫的将这种变化留在了与它相异的主体,却始终保持着自己因无限而唯一永恒不变。
从图34可以看出,数由10减少至5继而为1是与量的主体变化相一致的。我们把:
“量趋大”的主体变化引起数减少的客观变化称作
非存在的消失;反之,我们把“量趋小”的主体变
化引起数增多的客观变化称作非存在的产生。
为了简洁,我们把上述:
消失与产生叫做非存在的变化。
这样,原本由客体容纳的不同主体,却可在这种变化中因成为自我扩展的内容被隐藏在这种扩展后的主体内而失去它们存在的客观性,这种存在不能由客观表达所反映表现在它们得不到数的承认。因为数是存在本身的一种客观效应而不是它的主体内容。很显然:
异量并存就是这种非存在变化的原因。
因为A,B,C,D量的聚集为4,而还原为独立存在的聚集则为18 。(图38)于是这种类似于多元化客体的“异量”并存也依然无法使反映与存在一致。而导致了量与数不符的出现。同样不能让“确定”在这里实现它的价值。或者说使确定失去可靠性。
确定对可能的拒绝表现在它始终不渝的和唯一同行。在它看来,惟有客体的参与,才能消除互不相容的异体因各自的独立形成的隔绝,这些不同的主体才有可能在客体自身的同一的强调下以异己的方式于它体将不同阻止在与己的相同之外,而使这一它体成为类似于自我扩展的异体集合。如A与B的不同就表现在B的1/2外。同理,B与C的不同表现在C的2/5外,C与D的不同表现在D的1/2外(图39)。这样B成了
2个A的集合体;C成了5个A或2个B与1个A的集合体;D成了10个A或5个B与2个C的集合体。(见图38)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异体集合。所谓自我扩展则指B,C与D恰似一个气球充气后是原来的2倍,5倍和10倍,但它仍是气球1个,存在依然为主体。以上分析表明:
当客体强调它的自我时,在独立个体形成的非连续态
中代表不同主体的异量在统一于客体连续态的同一
中被转化为同量的不同聚集,从而以不同的数来取代
这些异量所代表的不同内容。
如A,B,C与D四个“异量”分别由数1,2,5和10所表达。
我们把并列多样之间的不同通过客体的同一所显示出的差异叫做绝对比较。这样量就不再直接与相异的独立个体同等,只留下存在本身的“实”作为它的“自我”之本而成为离开现实的抽象。
量代表的是实在。而实在的表现形式为存在的独立个体。不同个体的存在证实量无绝对。即现实的世界不存在绝对的量。但在“主客”从属的二元中,客体不变的唯一始终是绝对实现的前提,。因此相对B与C和D而言,A是客体的同一的实质在A,B,C与D多样中的体现。所以A,B,C,D不同的所谓“异量”,在客体的同一看来,不过是:
无异的自我以异体的重复方式实现的不同集合。
这就是说,在客体的同一中根本无异量可言。因为任何“异量”代表的不同实在都可以用不同的数来表达它们之间相异的内容,而不是“异量”本身。所以:
数的客观性同差异不可由同一的主体来容纳,只可由
唯一的客体来包容相一致是异量在客体的同一中失去
意义的根本原因。
由于相同的异体在实质上的一致,避免了因非存在的消失而使某些存在不被数所承认。如A.B.C.D在图39的方式中被18所全部表达,而在图37的方式中被表达的只有4。其余均因隐藏于B.C.D中成了非存在的消失。对其他实在因隐藏于这样的主体中而失去它们存在的客观性来说,这恐怕是客体世界中最不幸的事情。
以上分析表明,绝对比较的过程便是异量解体的过程。同时也是绝对延续的过程。而所有这些过程自始至终是围绕客体以同一的本质为核心。如在A.B.C.D的绝对比较中始终是以同一的A为核心。于是B.C.D便分别成为2个,5个,10个A的集合体。为了增强我们对上述分析的认识,千万不能忽视图40虚线方框强调客体的同一的重要性
。假如我们对它与图36形成的强烈对比仍无觉察,那么可以证实,我们从未关注过空间(客体)的唯一或它的自我的同一同它之内的相异(主体)的多样之间存在的质性意义。因而不能发现量与数的区别便不足为奇了。
唯一的客体不仅赋予数以绝对性,而且还把量从多样的相对意义中解脱出来。经过抽象的洗礼而获得彼此间的一致。这些在客体的同一前提下经过抽象获得的量叫做绝对化的量。可见绝对化的量之间在主体内容上是不可异的。这就是客体的同一,强调量的“不可异原则”。简称量不可异。从而保证了量所代表的实在不再有非存在变化的可能引起的不确定性。
普遍拥有的广泛成为抽象活跃的舞台就会向我们展示一幅越抽象也就越普遍的清晰画面。于是绝对化的量便具有以下特点:
它远离具体时什么都不是;回到现实中它什么都可以是。
赋予它秒的内容便是时间;配上M的单位则成长度;注入安培的成分即为电流。这样,绝对化的量,最终以单位取代独立个体的方式成为量的内容。
比这更令人叫绝的是,唯一客体所拥有的一切除了可以被它毫无遗漏的表现出来外,任何与此相关的差异无一不被它们不同的聚集即不同的数所准确无误的表达。这也因此不由得不引起我们的惊叹:
世界上最科学且最简洁的语言莫过于数。自从有了数,
一切难以表达的所有都会因此而变得明确起来。
数的不同是以量的相同为先决条件。但7.5尺 > 6尺的《相对论》结论与“量不可异”相矛盾。因数的绝对性证实,7.5与6绝对不是同一的。因:
同一本身无并列多样的相异,并列多样的相异不是同一本身。
而7.5尺与6尺表达对象恰恰是同一个物体!如此看来这种由客体自身决定的量“不可异”已拒绝对时空可变并列多样相异的承认是不言而喻的。
而且时空本身带给我们的思考不允许忽视这样的问题:
既然与时空相异的有限不能与之同一,我们又怎样去获取不可确定的无限客体自身的永恒——本征时间流逝的速度?
从量“不可异”知道客体只拥有不同的数所表达的相异。仅为主体的“量”由于自我的无异性,根本不能区分它之外存在的不同。一个天体为“1”,一只蚂蚁也同样为“1”。如果不用数来区分,始终无法反映代表不同主体的异量之间存在的上述差异。然而,客体尽管因无限而唯一,无奈它的内涵与外延同一而使得这种唯一不具有量的本质。这就是无限本身不可量化的原因。因为对无限实行任何一种有限化都相异于无限,并非它自身。无限本身的不可确定无法获得本征时间流逝的速度是显而易见的。既然本征时间流逝的速度是无法确定的,我们又如何能发现时间的流逝有快慢?难道可将:
一秒钟与一分钟的不同视作时间本身可变的多样性?
相异只存在于多样中,无限时空自我的同一又何来不同?可见,无限与有限之间不允许我们对它进行量的区分是不言而喻的。
十. 关于量质原理
无限空间显示出的唯一证实,并列与从属的本质区别在于从属关系的“主属体”是从属的并列主体的外在。二者之间始终不能并列表明,它们之间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使“主属”与“从属”之间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如果我们把本质差异表达的根本叫做质性。那么非本质不同表达的非根本叫做量性。如有限与无限之间的差异为质性,而同为有限的大小之间的不同则为量性。
然而《相对论》在涉及这两种关系时,恰恰没有考虑到这种质性与量性的区别,以至当光速作为独立于其他运动之外时被赋予了与空间同等的“主属”本质,而当与自己的异己成为从属中的并列关系(两束光波同时,同向传播)时其从属本质便与“主属”本质相矛盾。因而使两束光波的异体运动无法解释光速同观察者运动无关的《相对论》意义就不难理解了。
也许我们更多关注的是物质的效应,而不是这些物质主体之间以及这些主体同它们之外的客体之间的存在关系这一非物质性的效应。而《相对论》所涉及的问题恰恰就是由这些非物理学对象的效应所造成。即由我们所忽视的物与物之间以及物同空间之间的普遍的存在关系所造成。这应引起物理学家的共同重视。
不言而喻,《相对论》像其他物理学一样,只关注到了物理学的对象——物质。却始终没有意识到非物理学的对象——不同存在(主体)之间的不同关系以及所有存在同空间(客体)之间的相同关系同样具有的重要意义。由此可知,物质效应不是客体世界的唯一内容。
我们已知道,客体因无限而唯一,即使所有的主体集合也无法与它同一。但是即便二者存在本质差异,这也并不能因此否认主客二元之间存在着相关的内在联系。
一立方米与九立方米都因可确定而同属主体的有限,无本质上的不同。所以它能表现出九立方米的内容与九个一立方米的内容一致。如果有一个九立方米容积的器物,它一定能容纳九个一立方米的物体内容并与之同一。就这一点而言,两者之间只存在量性区别。但无任我们耗尽多少智慧,都始终无法让一立方米的体积容纳下九立方米的内容。因为容纳九个一立方米内容的是它们之外的客体。所以就这一点来说,二者之间存在主客的质性差异。尽管主客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质性障碍,不过上述主客的表达因同属主体的有限本质,二者之间也存在着量性区别。因此相对它们而言,主客之间的质性差异便表现在它们之间的不可逆。而不是类似大小不同,多少不等,粗细不匀,高矮不一等的量性区别上。这表明:
质性差异不可用量性区别来解释,
量性区别不可用质性差异来说明。
,或者说在存在质性障碍的两者之间,我们不可:
将质性本质量性化,将量性本质质性化。
也就是: 质性的问题不可用量性的方法来解决
因为: 量性的本质不可与质性的本质等同
我们把这叫做: 量质原则
可见: 主从之间具有质性的意义
并列之间具有量性的意义。
以上这些已使我们意识到,现实世界是以“主客”二元的方式存在。多样与唯一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限与无限是它们的本质内容,相异与同一是它们的自然属性。并列与从属是它们的存在关系,。由于“主客”是现实世界自身同它之内的所有之间的唯一表达,因而具有不可超越性。于是唯一与多样:无限与有限:主属与从属;同一与相异等之间的质性以及多样的之间;有限的之间;从属的并列之间;相异的之间等的量性便成为客体世界所有存在必须遵循的普遍原则。
客体世界不只是以物质的效用为全部内容,它还包括客体世界内所有存在必须遵循的上述原则为内容,而且是决定性的内容。它的实际意义体现在物质的效应受这些原则的制约:如二元对应条件下的运动不同于非二元对应条件下的运动。恐龙的灭绝不能使地球消失,而地球的消失却能使恐龙灭绝等。我们也把:
存在之间的相互作用普遍受这些非物质因素制约的原因称作量质原理。
“数”的无穷尽是空间无限可容的结果。那种把客体的无限可容引伸至有限的主体内,必然会使客体无限的本质所包容的内涵在有限的主体内只能以外延的方式来展现。它导致的后果是以量的绝对缩小为代价。否则一个6尺长的物体如何能容得下7.5尺的长度!
任何独立个体的存在所包含的内容决不可以与它存在于其中的客体世界呈现出的多样性相提并论。也就是说,即使一个物体组构的成分是多样的,它的多样也不可与客体内的多样同一。换而言之,任何一个单个物体都不可能与缩小了的客体世界同等。这就是质性使主客之间缺乏对等的不可逆。
不言而喻,有限主体内的外延越趋近它的无限,量就越接近它的极限。这便涉及到物质的无限可分的问题。单凭事实而言,物质的无限可分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被分对象的物质性。
这就是有关物质结构的自然属性的无限可分。如一个水分子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原子由原子核与电子构成。因此,一个水分子可分成两个氢原子与一个氧原子等诸如此类的可分。
二.被分对象的几何性。
这便是有关物质的非自然属性的无限可分。
很显然,属于自然属性的无限可分无可厚非的表现在物质组构的成分上。而非自然属性的无限可分则别无选择的由被分物的几何性来承担。
在理论上认为,取一棒的1/2,再取1/2棒的1/2。如此循环可无穷尽。
不过我们过多关注的是理论上的无限可分,却忽视了一个最现实的关键问题——如何去实现这一无限可分。也就是怎样去获取这个无穷尽的1/2?理论上除了仅仅可以提供一个与无限可分相适应的量的无穷尽的公式10^-n外,再也迈不出任何实质性的哪怕是一小步。甚至可以认为,理论上的无限可分是以牺牲现实性的无限可分为前提。因为在理论上从10^-n 向10^-(n+1)的深入似乎靠被分对象自我的不断裂化就可实现。我们在惊叹人类挥洒自如的同时,也为他的忘乎所以而担心。
事实上,实现获取棒的1/2首先须有获取这个1/2的外在条件。就像我们要获取物质的基本粒子需要一台加速器那样理所当然的需要实现这一可分的工具。或锯,或刀。这是物质效应的属他性的必然。(见本人《惯性与引力两质量相等的哲学界定》)但这一实在的工具仍然是与空间相异的有限,因此它也同样存在着极限的问题。也就是说,当这一工具是一把无比锋利的刀,并假定它作用的刃口的几何尺度为10^-n,这就预示着当棒子被重复分到某一个1/2的几何尺度与此刃口的几何尺度相当时,此一棒就不可再分了。这就如同回旋加速器使质子获得的能量高达20mev时再也无能为力一样。由此可知,要想实现物质在这一方面的无限可分,首先须解决能实现这一可分所必须的外在条件。这一外在的本质为有限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它同样也涉及到极限的问题。
几何尺度是我们企图把握无限的一种方法。对空间的无限来说,它之内的所有存在拥有的一致则是与空间的相异。因此凡与空间相异的只能与有限相联,而同无限无关。所以在空间看来,几何尺度本身与另一线状物没有任何区别。且物体的几何尺度越趋向大小两个极限的同时就越接近空间本身。我们因此意识到,对有限体的几何性进行无限的可分,应被视同跨越质性障碍将有限当作无限的苦思冥想。它带给我们的最大收获只是对人类意志的磨练而不是这一结果的产生。
从属二元的简洁可以帮我们思理出与物质“类限”对等的“客限”。客体世界的无限只归时空所拥有,除它之外,无限不再。这就意味着时空之内与它相异的有限主体拥有的物质效用不具有无限的功效。太阳除了能给它的行星带来温暖外,却不能让自己的炽热驱散遥远星体上的严寒。相反,太空中的冰冷证实,即使无数的恒星分布于宇宙各处,它们也不能使整个宇宙炎热。
所以,我们同样不能对物质进行自然属性的无限可分的原因在于客体世界既不存在某一物的效用具有无限的量性即相同的多样性,如它拥有的力可从1N到nN。也不存在无穷的“质性”即相异的多样性,也就是它不仅拥有温度的效用使小鸡出生;还具有可给物体以光速运动的动力;并且也能让物体产生化学性的溶解,甚至可以医治百病等等。同时也不存在某一物可承受量性的无限多样与质性的无穷多种作用而毫无反应是不言而喻的。
当反应与作用力处于对等的情况下,二者之间的发展面临的是一条通向外部客体世界朝无限延伸的越来越宽广的大道。当来自外部的某一作用力的种数不能穷尽时,这种反应程度的变化就只具有量性的意义,因而把重复当作极限的表现就成了可以理解将不可确定当作可确定的原因。既然原子核只有在8mev质子的作用下才肯显露它的结构;质子没有遭受2*10电子的轰击也不会展现它的尊容。那么客体世界内的作用力大到何种程度以及它的种数是多少是终极的?换而言之,哪一种反应的结果是终极的?就连物质的不灭定理也不能以我们可感知的方式告诉我们,物质存在的终极形式是什么?离开客体的无限去谈论组构物质的终极粒子的问题同样是纯主观的遐想。
从同一种物质不能容纳我们所知晓的4种不同的力,可以知道,物质之间存在相异性。如果我们认为客体世界存在着组构宇宙中所有物质的“始基”即终极粒子,那么4种不同的力也就不复存在。因为独立的个体一旦成为绝对的始基,便不再可分。且这一不可分的独立个体具有量的特性;而客体世界只允许数表达的差异。然而,不同数表达的差异在本质上不可与客体世界内存在的不同物质的相异性共同。如果用一个恰当的类比来增强我们对此的理解,那就是它可以解释同质的力的大小之间的量性,但无法说明力与化学之间异质的质性。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
以量的方式来表达组构物质的始基,将使物质失去质性的
差异;如果以不同的数作“量”即“异量”的方式来表达
物质的质性差异,则会使物质组构的成分失去始基的意义。
这是有限主体不可容导致的无异同无限客体可容形成的相
异的本质所致。
从二者之间不可消除的矛盾来看,宇宙中并不存在我们所认为的那种终极粒子在于有限的主体虽然拥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界域却始终无法跨越质性的障碍与无限的客体同一。可见客体世界不存在绝对的量及终极粒子是它自身的原因。因此,我们想借助量的表现来获知整个宇宙的内容并试图通过解剖一个量,就可把握整个宇宙的想法只是人类不切实际的一相情愿。
尽管暗示比表白要隐喻,不过它同样在告诉我们,不同实在的极限具有共同的几何性,是空间自身的唯一与均匀的结果。而这种几何性的同一极限与量共性竞不谋而合!除了必然外,恐怕没有比这更好的解释。因为整个客体世界只表达为主客二元,主体为有限,客体为无限。
把无限的内容融入有限之内不仅对人的心智与精力提出了双重挑战,而且还让我们陷入了在有限的前提下去追求无限结果的矛盾之中。有限与无限的质性决不可以用有限与有限的量性来类比。这就是量质原则重要性的价值所在。
很显然,以上这些均不是物理学研究的对象,用物理学的方法对待决定相对性原理这样的从属关系,犹如用牛顿定律谱曲一样,无济于事。这应引起我们的认真思考。
十一 .时空的本质与相异存在之间关系的不变性
存在于空间的物体形态各异,不同物体之间的几何形态不能“互容”已司空见惯。欧性几何与非欧性几何始终格格不入。平面圆周一直容纳不下曲面圆周的内容。这同空间无限的可容相比实在是相形见绌。由于物体是存在于空间中,所以同一个空间可以不同时的让球体充分展现它的完美对称,不同的异形表现出另类的和谐。当这些存在消失,此处便是连续态的空间,再也显示不出任何的几何特征。这充分表明,所谓几何,不过是有限存在与无限空间相异的一种表现形式。
我们对有限的确定是以能在它之外获得与它并列的存在为前提。人类一直渴望能在空间之外找到栖身之处却被空间自身的无限所拒绝。因此那种把空间的无限与存在的有限等同起来的观点至少是对有限存在于无限之中而不是无限存在于有限之中的无视。
只要所有一切都存在于空间中,我们就找不出任何理由否认像三维是一切体的抽象一样:
空间是所有几何维度的抽象。而它自身各处均匀与各向同性则是这一抽象的终极。
所以除了它因无限而唯一外,多样,相异,变化的始终是从属于它的主体,而不是主属空间自身这一客体。
对理解力的非凡驾驭能让我们意识到无限空间是客体世界自身的唯一所在。那怕我们对空间的感知为空在。也不能证明它什么都不是。如果说太阳除了是它自己外什么都不是为真知灼见的话,那么我们同样可以断定:
空间不可能不是它自己与上述灼见没有任何区别。
只是空间本身具有的空在特性一直不能被我们的感觉所直接把握,因此它自始至终因常常根据人们的需要被排除在我们认识的对象之外。就如我们知道运动只能在空间中进行,空间之外的运动是不可思议的。但我们在这方面实际关注的仅仅是光速与低速之间的差异,却始终没有意识到二者从属的是同一个空间。且将空间之内多样的相异取代空间自身的同一无异。这不是它的过错,而是我们的主观对此的麻木。
对任意存在而言,它之外的总是同一的空间。空间的无限与终极的抽象是所有存在的并列成为现实的首要前提。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
空间是所有存在实现并列的客观本体。
时间虽在我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但我们并未洞悉到它到底是什么。或许只有在回答下述两个问题后才可纳入我们的把握之列。
一. 时间是什么?
二. 时间能并列吗?
运动速度的快慢取决于动能量而不是时间使其成为运动外在的一种客观而独立于运动。
假如时间与运动有关,当一个运动的结束预示着一个时间的消失,而另一个运动的开始则标志着一个新时间产生。倘若这种消失与产生不是随即的,这之间是否还有时间存在?如有,不同的A运动决定的此时间与不同的B运动决定的彼时间,是否存在着同一性?即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同一的连续性?
既然时间与运动有关,同一个运动拥有同一个连续性时间也就不容置疑。
地球先于生命的诞生可从两者经历同一个连续性时间的长短不一获得证实。在没有生命陪伴的岁月里,地球只能独自孤单地欣赏日出的辉煌与日落的壮丽。它决不可能因没有人类与其他物群的来临而不去经历由此带来的早晨和黄昏,白昼与黑夜。它独自承受寂寞岁月的煎熬正好成为地球拥有的时间可以独立于地球上的所有而与存在无关的最好见证!
如果东半球中部的电视观众在观看电视现场直播西半球中部的足球比赛。假定信号的传播需3秒,那么对东半部球中部的电视观众来说,他们看到的每一个电视画面都是3秒前在西半球中部的球场上发生的。也就是说,画面的显示与实际的发生不同时。但这并未有因此产生由于画面慢3秒的出现而使整个东半球中部享有的时间也熳3秒,出现与西半球中部享有的时间不一致。否则就会与地球自身拥有的同一时间相矛盾。并且即使信号时断时续致使画面时有时无也并未造成画面外的时间混乱无序。很显然:
画面的消失与出现体现的是一种存在上的有和无,
而不是时间本身的断和续。
可见:
地球拥有的时间相对它之上的所有存在
为它们的同一个客体所有是不言而喻的。
因为即使地球上的所有存在全部消失,只要地球不消失,它拥有的这一时间就还在。推而广之,只要唯一的终极客体不消失,地球与其它星体享有的这一时间也不会消失。因为曾与地球及地球之外的其他星体同在的蟹状星云的前身于1054年爆发而消失,但地球及地球之外的其他星体并没有失去对这一时间的享有。以此为由,推广至所有天体存在的范围时就会发现:
客体世界的现实是同在。
于是唯一的终极客体拥有的这一时间就像地球拥有的时间相对它的所有一样:
独立于客体世界内的所有存在主体之外并成为它们共有的同一。
正因为时间独立于存在之外才具有客观的本质。才能在不同物的消亡与诞生的“非连续态”中显示出它的连续性。而连续性不过是同一的本质延续而已。
客体世界中的此生彼亡,并未有阻止时间的消失,停顿与开始使其屹立于这些变化之外才不至于让时间出现因一物的消失而结束,又因另一物的诞生而开始,却于其他物不顾而产生矛盾。这就是世界连续性的时间。
客体自身的第一要素是空间,它作为域的无限具有的终极已是所有存在之外的唯一。当时间也独立于这些存在之外时,它与空间共同于这个唯一就不是偶然的了。如果说空间是实现所有存在并列的客体,那么我们现在又同样不得不说:
时间是实现并列存在客体自身的永恒。
这是我们对前面第一个问题所作的回答。很显然,“时”与“空”共处唯一与无限使二者统一。,时空的统一是空间自身的无限与这种无限永恒之间的相关对应,而不是时间与空间的同一。
时间成为所有存在共有的同一,它同存在之间的关系与空间同存在的从属关系相一致。
有时直观的感觉比认识更直截了当。用以下相似的关系来诠释同时的相对性实质,有助于我们对此的理性认识。
一个人的躯体是由四肢。躯干和头六个不同的部分构成。这六个不同肢体之间形成并列的多样性。而它们的共一就是同一个躯体。于是躯体的同一与肢体的多样共存使它们之间成为一种从属关系。这是同一与多样二者本质不同的必然结果。只是这种同一与多样之间缺少并列那样能被我们直接感觉的表现形式而难以把握。
圆心同圆周上所有点之间的距离相等是由圆的本质决定的。圆心成为圆周上所有点共有的同一与时间同存在的关系相似在于,二者都表现出“主属”的一元与从属多元对应的特征。仅有的不同是时间此“元”,由难以感觉的无形本原来界定,圆心此“元”则是由可感觉的有形存在来表示。这就有别于缺少并列形式来体现从属本质的躯体的“主属一元”和肢体的从属多元。而圆心与圆周上的任意一点在形式的表现上则拥有可并列的特征。。
圆心同圆周上任意一点之间的距离相等,而圆周上任意两点之间的距离不全等。所以它们没有任何一点可与圆心这一点相提并论或同义而语,更不能取而代之。这就是:
“主属”与“从属”之间不能并列的不可逆性。
它似乎在告诉我们,运动需要时间,但时间决不是运动!
人们普遍承认同时的相对性,是因为存在物的可感觉对于我们的感觉缺陷来说,胜过本身不具任何表征形式的时间。不过须记住一点的是:
时间是空间自身的永恒,而不是它之内的存在。
我们强调同时的相对性完全是由空间内的存在决定的。这种相对性归根结底反映的是存在之间的相异性而不是时间本身的多样性。因此所谓同时的相对性现象的实质是:
多样存在的相异之间无法同一。
所以我们对同时的相对性认定,不能由多样性的存在来决定,而只能由容纳它们的空间的永恒——时间本身来决定。换而言之,在同时的相对性问题上,我们只能尊重客体本身:
以同一的时间为前提承认存在之间的相异性,而
不是以存在的相异性为前提否认时间的同一性。
因为从属关系中不可逆的非平权的本质是并列关系中可逆的平权的本质无法改变与取代的。因此:
从属于主属的并列多样,除自身固有的本性外,能普遍对它们
产生影响的是它们外在主属的所有。而且这些从属普遍受制于
它们的主属。受制于这一主属的所有从属之间,普遍呈现出与
这一主属相关的一致性是这一主属的同一使然。由于主属一元
与从属多元之间不可能并列,所以主从之间不存在一元同N多
元的差额对应 。
我们把以上这些叫做主从之间的从属效应。
不言而喻,由于并列是归属于同一个层次里从属于同一个主属体的不同异体之间的关系。所以:
任意主体的效用因独立只能产生局部的影响作用且相互间
的并列具有的量性使它们之间存在主体的一元与外在于它
的N多元的差额对应。
我们称这些为并列之间的效果。简称并列效果。
假如我们人为的强行将主从颠倒,不以“主属”的时间为本,而以空间内从属并列多样的某一“存在”为本,如以荧光路牌照亮的事件为本,那么当光源不发光时,A B两路牌之间还有没有同时的存在?如果存在同时,这一同时又以何为标准?时间相对任何存在具有的客观性在这里已显露无遗。可见:
并列的是空间内的存在,而不是空间自身的永恒——时间。
我们对此反应迟钝是因为“主客”这种从属二元只具有可感知的绝对内容,缺乏可感觉的绝对形式。这对我们必须依赖感觉去认识客体的主观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当有限与无限之间不具有有限之间并列的可感觉形式时,
无限“主属”的无形内在便与有限从属的有形外在交织
在一起而增加了区别并列的量性与从属的质性的难度,
以至常常把不同的两者混为一谈,即将时空与它之内的存在同一。这就有点类似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不可显现的时空置于我们认识的对象之外,取而代之的便是它之内的存在的多样之间的相异。这就使得我们的主观反映极容易背离客体。它不仅让我们为此耗费大量的精力与心智,更令人伤心的是,让理性的我们离客体的本征越来越遥远。这就难怪人们不得不相信时空是可变的了。
一个从属多元中的一元怎么能与“主属”的一元相提并论!至少不能容忍以并列多元中的相对性取代“从属”与“主属”之间的绝对性。以并列关系取代从属关系。而《相对论》的惊人之举也就在于它利用洛仑兹变换构造时空可变的体系时大胆的用两个时间的可并列取代了时空自身的不可并列!
[#]“为与实验相一致,他要求在不同的惯性参考系中的观察者各自测量同一束光脉冲所得到的光速相同,如果认为时间是普适的,那么在图41-A中水平线x连接对所有观察者看来都是同一时间(t=0)的
所有位置(x);垂直线t连接对一位观察者看来处于同一位置(x=0)的所有时刻(t);斜线t`连接对另一位观察者看来处于同一位置(x`=0)的所有时刻(t`)。在图41- B中如果第二观察者光信号沿2个方向传
播的速度相等,那么他的具有相同时刻t`的线(用x`标记)一定相对于x线是斜的。”[#]
在这里我们就时间本身而言,它最显著的一个特征便表现在它不是分散的归属于不同存在的异体,即不同的N个存在拥有同一个连续性的时间不等于每一个存在都拥有一个相同独立的连续性时间。这就如同人类拥有同一个地球不等于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地球一样。这就是从属关系“主属”的一元同“从属”多元之间的本质所在。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已被圆心同圆周上各点之间的对应关系表达得一览无遗。
物质的不灭定律可以证实,同空间相异的物质总是以变更形态的方式与时间的延续同在。所以它们不能强调自己以某一种存在形式可把它享有的时间从世界连续性的时间中分离出来。很显然,时间一旦能并列,唯一客体世界自身的同一就会因此而异化成互不相干的不同异己。从而失去前后相随,连续更替的顺序。时间的徉谬能使这种异化的后果产生恐龙先绝后生的奇迹,因而说不定某一天,我们乘光子火箭真能与成吉思汗不期而遇?
假如光子火箭真能让我们回到过去,这是否离相应的空间更遥远?即使光子火箭真能让我们回到成吉思汗的年代,但成吉思汗一生并未踏遍全世界,更不用说他离开过地球。那又是谁把他带到光子火箭能使我们回到这一年代所处的空间区域?
时空的独一无二否定了它自己有并列的可能。当自我的无异性把不同限制在客体时,自我之内没有异己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就如你的躯体中无我的躯体,我的躯体中不可能有你的躯体一样。这也就是说,不变时空不可能容纳可变时空。这就使得二者之间只能以并列的形式出现。即可变时空一定在不变时空之外。这就导致了光速运动的物体同可变时空的分离。因为产生时空可变的物体是运动在不变时空内,而可变时空只能在不变时空之外。这岂不让人晕头转向!
一个同样有趣的现象告诉我们,在经典力学的时空观中,时间同空间的区别使它们无法统一,但由此产生的后果也无一让它们分离。而《相对论》的时空观虽使它们获得从所未有的统一,而由此产生的后果却同样给它们带来从所未有的分离。这对二者的统一来说,实在是适得其反。不知它带给我们的是喜还是忧?也许喜的是我们有挑战一切的勇气,忧的是这种挑战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
时空的无限与这种无限的永恒,是除时空自身之外的任何一种与它相异的存在与假设都不可能具备的本质——将唯一与无限集于一身。它同所有存在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它之内的任何一种从属关系所不可类比的。
森林与树木,类群与个体之间的从属关系不同于时空与存在之间的从属关系由以下事实证实。
树木全部枯竭森林不复存在。个体一起消亡,类群随之灭绝。这些从属关系的共同之处是“主属体”不能独立于“从属体”之外,而只具有“主属体”的象征。其实质不过是所有从属体的集合。相比之下,森林的消失,类群的灭绝都没有使地球消亡。更不用说它们以及恒星的死亡能在时空中留下一个个相应的虚无空洞。时空对它之内的所有从属体而言为一个独立的主属体已不证自明。
事实上,空间域的无限已成为所有存在之外的唯一。赋予这一表达最直观的方式是对运动所作的理性总结。在由物体与空间构成的运动图像中,不论是描述奇妙的光速,还是从容的低速,除了运动的主体外,图像的背景始终是空间。我们可以不断的调换运动的主体,却永远无法更换图像的背景——空间。现实的空间是我们惟独不能处置的:
一种非物质的,相异于一切有限的无形,无体的无限本原。
它既不能被我们所创造,也不能被我们所消除。要想以物体运动的速度差异来证实时空的可变即时空本身相异的多样性是绝无可能的。因为空间即终极客体唯一的无限自我是同一的。而:
同一的本身无并列多样的相异,并列多样的相异不是同一的本身。
一个存在于时空内的有限物体的运动怎么能引起独立于它们之外无限的时空的变化?不要忘记,一切物都存在于时空,而运动不过是存在物的主体在方向上的空间扩张。速度只是从属于时空且相异于这一客体的物体运动的属性而已。
只有当物体变化前,与空间的相邻处,同物体变化后与空间的相邻处,同气球的膨胀与缩小同空间的相邻处,存在本质的不同时,我们才能确信《相对论》的效应的确为客体的本征。不过当寻找这一证据的难度可与寻找上帝的踪迹一样时,我们多少都会兹生出一种窃窃自喜的感觉。
物体存在取得的只是占据空间的多少这一相异的形式,即物体几何性的大小就是它所占据空间的多少。体积扩大证明它占据的空间增多,体积缩小,证明它占据的空间减少。即使光速真能引起主体的变化,也只能证明它占据空间的变化。还有什么能比A空间不随A物的离去而消失以及它在A物存在前与在A物消失后的不变更具说服力的了。也就是运动最多只能发生物体占据时空的变化,而不能使时空自身发生变化。因为运动的是物体,不是空间。是主体,而不是客体。
由于我们主观感觉的缺陷不能直接把握时空,用它之内的可被感觉的存在来取代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但这种习惯性作法形成的惯性居然影响到我们认识范围内的各个方面,就连对运动的确定也须由可感觉物为参考系。这本是一种权宜之计,我们却把它当作了必然。不过运动的绝对性已使参考系成为多余。当确立的参考系与运动绝对性的条件相同时,由于异位空间存在于本位空间中形成重复造成的异位干扰,迫使我们不得不从寻找时空的可变来消除这种人为设置的障碍所产生的后果。由此导致了任何一个与此相关的自然存在发生非自然的异变,从而破坏了客体世界自身的自治性。出现时空的佯谬造成的混乱就毫不奇怪了。
对绝对时空的反思不应成为我们人为改变这一观念的出发点,而应在于考虑客体世界自身是否如此。假如为了改变这一观念去反思,最终的结果使我们陷入了如同一个人的躯体与构成躯体的肢体实现了你我一样的并列带来的怪诞所引起的烦恼。。
时空是否是绝对的,不是由我们的主观喜好来决定。而是由时空通过它之内的不同存在之间的相关是否体现出的一致性来证实。从属关系中的“主属”与“从属”之间的不可并列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相对论》则以大无畏的精神跨越了这条鸿沟且毫无顾虑的让有限主体与无限客体并列从而导致了时空可变结论的产生。
十二. 关于奥尔伯斯佯谬与宇宙膨胀
球体的曲面足以容纳其表面上所有不同点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当这些点向球心方向汇集时,容纳它们并存的空间越来越小。当汇集到球心时,允许存在的空间只与曲面上的一个点相当!这就是说,曲面上的各点在向球心汇集的过程中会出现多点共一的现象。由于球的表面积与半径成正比。即球壳的曲面积越大,这种共一的点就越多。〉但反过来,当球心的一点向球壳外扩散时它也无任如何不能占满它之外的整个曲面与空间。很显然,我们在用球型宇宙解释奥尔伯斯佯谬没有考虑到这一非哈勃“红移”因素的存在。因为即便宇宙中所有恒星都有可能将光射向地球,这些光也同样有可能被靠近地球的星体所挡住。所以,不论是有限还是无限个宇宙球壳内的星体射向地球的光子数,理应减去存在于地球与发光星体之间的其他星体所接受的,以及散射到其他空域的光子数,其差才是射到地球的光子数。也就是说,离地球越远的星体把光射到地球的可能性越小。除非所有发光的星体都分布在第一层球壳内,否则射到地球的光子数是极其有限的微小一部分,而不足以照亮我们观望到的夜空。地球仅以自己的身躯就足以把最近的恒星——太阳的耀眼光芒挡在自己的身前而使身后一片黑暗。难道我们对此毫无察觉?最近处的发光星体尚且如此,我们又怎么能寄望遥远的发光星体的光子能穿透层层球壳内的其他星体到达地球存在的空域而照亮夜空?
既然认为球壳内的星体射出的光子数可因地球上这一点的聚集而亮度倍增。那么反过来,这一星体向四周射出的光子将随球壳曲面积的不断扩大在空间内的分布越来越稀少而亮度锐减,甚至有的空间还会因无光子而出现黑暗的可能。既然是这样,那么其他星体的所有光子又如何能汇聚在地球存在的这一个空域而使夜晚如同白昼?〈图
42〉更何况无限的空间自身并非球体!这是否能证实夜空黑暗的真正原因是星体数量有限的本身在无限空间内的稀少分布所致。试想,一个“点”怎么能满足它之外的“体”的要求!反过来,这一“点”又如何能容得下一个“体”的内容!更何况奥尔伯斯佯谬不过是以从属维度的量性效果来解释主属的维度抽象——空间的质性内容。可见我们看到夜空黑暗的主要原因是星体在无限广域的空间内所形成的有限本身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哈勃红移的原因。
过去与未来对我们的感觉而言是同样的陌生。
人类要知道过去,更多的是以考古的方式从遗存物所载的信息中获取。但有限个体所载的信息记载的只能是它自己的过去,而要知晓整个地球表面存在的历史单靠这些零星的遗存物记载的有限信息是鲜有作为的。只有从地球的整个表面出发对此才有帮助。
我们追溯地球表面存在的历史,围绕与此相关的话题是地球自身的历史。继而波及到太阳系的形成仍至整个宇宙的历史。
人类了解宇宙起源的强烈愿望体现在对“射电频率背景辐射”的高度重视上。我们坚信人类对待科学的严谨态度。但人们的自信与乐观有时是建立在不自觉的忘记了有限与无限之间的质性差异而将二者同一。否则在确定这一结果时就会考虑这一辐射是否确为宇宙自身的原始辐射?它真的能反映宇宙本身吗?
我们其所以能确定人是地球上生命的最高级,那是因为地球本身的有限能使我们穷尽它之上的所有生命的种类后比较出来的结果。试想,我们如何能确定人类是宇宙里生命的最高级形式?有谁可以如实的回答宇宙中有多少生命的种类?我们能像穷尽地球上生命的种类一样去穷尽宇宙中的生命种类?谁也不能!惟独宇宙自己才能如此。但让人难以如愿的是宇宙本身即无限且永恒。确定意味着有限是不言自明的。这就是说,确定只能在有限的舞台上大显身手,无限决不是它实现自我价值的理想地方。
假定宇宙中确实存在着与宇宙一同诞生至今的遗存物,它也只能记载它自己经历这一时间的历史,但绝不可能记载与它同存的其他所有的历史。更不能记载整个宇宙的历史。
请问,周口店山顶洞人的头盖骨能记载与他同时的其他洞人的历史吗?能记载当时地球上整个存在的历史?长城脚下决不会留下十字军东征的马蹄印,巴黎圣母院的殿堂内也不曾回响过孔明借东风时祭拜的钟声。尽管这一切都存在于地球的表面,但这些历史遗留物的零星与时间的断续都不能包容当时的全部。既然如此,我们又凭什么能确定“射电频率背景辐射”为宇宙即时空自身的原始辐射?
承受这些全部的地球表面是与地球自身相联。地壳运动的演变记载的是地球本身的历史,而不是它之上的其他存在的历史。由依存形成的从属关系决定了要超越从属的并列之间的个别获得“主属”的整体必须离开并列的领地进入“主属”的王国,而这就与原来的全然不同!就如我们要获得整个人类的历史就必须超出中国的范围,而得到截然不同于中国的历史一样。
如果说“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证明能从一点悉知全部,那是因为豹的外表全是相同局部的集合。但这对相异的其他就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只有当整个宇宙的内容与此相似时,我们才能从“可见一斑”的原理中受益。万有引力大概就是如此。
有限的本质不能容纳下无限的内容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即使可从“一斑”中获知整个豹的外表,但不能从管中窥得豹的全部——外在的形体与内在的所有。因此,要想从零散的个别中获得整体的全部只能被当作是一种愿望来看待。
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射电频率背景辐射”的物理性,但没有理由不怀疑它的确实身份。这就如同考场内的监考者,他可确定场内考生与答卷的一致,但不能确定实考生与应考生的同一。因场内为有限,而场外相对监考者与无限近义。正因为如此,才有冒名顶替的舞弊,才有答卷与应考者的虚假同一!
如此看来,直接从无限中进行确定带有创生的意义。但相对人的主观而言,这种确定的真实可靠性首先须将无限量化成可产生确定的前提——有限的形式。但这需要一种超自然态的客体存在,而不是一种超智慧的主观拥有。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宇宙由于无限而唯一使它自身的内涵与外延同一,它因此绝不可能获得有限的量一般的形式。
当我们自以为科学的发现了宇宙诞生的时间后,谁也不会料到,我们对空间内容的把握却落到了无法确定的地步!
假定宇宙起源奇点于大爆炸,其后真如气球充气似的膨胀并以光速扩张,那么至今为止,宇宙其空间的直线距离为:
光速*时间(150亿年)*两倍(双向膨胀)
3*10^5KM*(3.154*10^7*1.5*10^10)*2=2.839*10^23KM
假如膨胀的速度为0.8C则是:
2.4*10^5KM*(3.154*10^7*1.5*10^10)*2=2.27*10^23KM
如果膨胀的速度只有光速的一半则为:
1.5*10^5KM*(3.154*10^7*1.5*10^10)*2=1.42*10^23KM
而且还未包括“奇点”本身的尺度。
这表明宇宙的空间内容由它自己的膨胀速度来决定。于是问题便产生于宇宙以何种速度膨胀?我们可以确切的知道气球是在现实的空间内膨胀。但有哪一位能大胆的以近似上帝的口气宣布宇宙即空间确实在自身之外的虚空并以光速膨胀!否则,我们发现150亿光年或比这更遥远的星体便成了谎言。
既然宇宙似气球膨胀,它就不可能没有边际。因而也就不可能没有中心。所以,不论宇宙大到何种程度,它始终为有限无疑。这似乎为“有边”的理论提供了证据。但这仍然无法解释无限有边。因为即使宇宙为球状,我们所发现的太空深处只符合球体内的空间,而不像球状边际的曲面。而对于无限有边来讲,它只符合球状表面的特征,却不适合球体的内空。
难道我们真的可以把哈勃“红移”反映的天体运动看作宇宙自身的膨胀吗?其实,哈勃“红移”除了告诉我们宇宙内的天体在运动外,并未确定宇宙自身在膨胀。即根本没有涉及到支撑整个宇宙的空间在向外扩张或向内收缩。甚至经验也可以告诉我们,只有被我们感觉到的近似半个球壳的曲面视界整个的离我们而去时,才能证实宇宙的膨胀是千真万确的。否则,我们把大陆板块的漂移看作是地球在膨胀又有何错误?
几何总是在无限中形成相异并以有限来表现。如果球状宇宙确实,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是重修宇宙学原理。
十三. 结束语
理论从根本上来说,仍是我们主观的产物。它承载的内容是我们对客体世界认识的总结。因此,它不能承载我们所感知的所有。涉及到有关的取与舍,仍与我们的主观决定密切相关。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理论的价值不是蕴藏在认识的结果里,而是体现在这一结果与客体的一致上。理论与客体的实在相符,被视为真理。但客体的表达是以现实为它的自我本征。而客体的自我是以实现了的存在为内容。
不言而喻,当客体的现实无法与理论相一致时,对理论的正确与错误的事实判断只能由被普遍确认的合理性来决定。这就为真理在此的存在设置了障碍。因为当客体的现实不能对我们的主观认识做出相应一致的反应时,可以证实我们的主观错误的反映了客体世界。如永动机的制造。但是,当客体的现实无法对我们的主观认识做出相应一致的反应时,就不能确定我们的主观是否错误的反映了客体世界。如宇宙的年龄与二律背反所涉及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理论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由不能鉴别自我的主观来赋予。于是“主客”之间的界限完全在主观自我的操纵下变得模糊起来。连想象也可以成为实在。即使你不想冲破存在决定意识的禁律此时也由不得你。那种类似于客体依赖我们的感觉而存在的结论将层出不穷。不过有一点须保持清醒:科学需要想象,但想象决不是科学。
人类对客体世界的认识总是从有限的对象开始。虽然理论上可以承认,有限的全部集合可与无限等同。但归根结底,这只是一种概念的异化。因为在现实中即使让所有的有限全部集合,它也仍然是一个不可确定的主体。因为除了客体还有一个时间的无限外,我们能确定有多少个有限?所以它的实质不过是让我们踏上了一条从唯一的无限到无限多个的循环历程。
现实中的有限是以几何形态的方式存在。不同的几何形态表现出有限异体的并列。而这种并列的实现是以空间的无限可容为前提。太阳再大,它也不可能容纳下地球。于是无限的空间因不具有量的形态无法像星体那样展现自己的唯一。如果说有限的外延是异体的并列,那么空间的无限便是内涵与外延的同一。这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形态的自我便因此获得了永恒的极端方式成了不具终结的终极。
宇宙只能是无边无际且无始无终。
既然“意识”是由“存在”决定的,对客体内存在的反映与不可反映就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况且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不具有上帝超自然的神奇。当客体的现实都不能与时间的永恒同一时,那种须得到时间允许的存在便不能和现在一同展现在我们感觉的视野中而成为被反映的对象。于是空间内存在物的非固定形态的变化过程与永恒的时间共存便同固定形态的个人与短暂的时间同在之间的差异构成了对客体世界认识的外在障碍。这样,认识结果的正确与否就不可能由肯定与否定来确定,那种只把“肯定”的本质当作被人类征服的唯一标志并被用来衡量人类智慧的无所不能连同可以征服一切的观点必须得到纠正。随着主观意志向客体的不断渗透,越来越多的主观产物成了客体内的存在。这些不合理的滥用人类的智慧制造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客体世界的自治性,它带来的是一种灾难性的后果。废气排放导致的温室效应,水资源与大气的污染已直接威胁到人类及所有生命生存的安全。对于这种不幸,人类别无选择的须自我反省。在客体面前有节制的显露自己的才华所获得的好处,永远超过欲与天公试比高所带来的收益。
思维其所以能展现出它的神奇往往是由于人类过份的自信而不自觉的把自己与上帝等同起来。将有限与无限同一的结果!于是我很乐意的用下面这段话作为本文的结束:
离开客体约束的思维自由是导致
我们与客体背道而驰的唯一原因。
二0 0三年十月六日初稿,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完稿于长沙《索因工作室》
(*)录自郑庆璋,崔世治编著《相对论与时空》中P178
(内容略有改动)(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 录自张镇九,涂成焱译(美)P.G.
柏格曼《引力之迷》中P26,27。(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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